重庆,男子将车停在小区地库,不料车辆被天井玻璃砸坏,物业表示可以承担修车的全部费用。男子将车送去4S店维修,定损金额为45000元,可车辆修好后,物业却变卦了,说保险公司不赔了,他们只能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13000元。男子妻子傻眼了:我只能说我倒霉,别人的车怎么就没事呢?他们找人调解,物业给出的新方案,他们还是接受不了。 据重庆天天630新闻8月7日报道,张先生和赵女士是北京人,每年夏天他们会到重庆住上两三个月。 为了住的舒服一些,他们特意在巴南花溪的一个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子。 7月18日,张先生和赵女士收拾好行李,从北京驱车回重庆的家。 到达小区后,他们将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里,车辆停放的上方正好是一个玻璃采光井。 锁好车门,他们就提着大包小包回自己家休息了,之后也没有下来开车。 可2天后的下午,张先生接到物业电话,说他停在小区的车辆被采光井掉落的玻璃给砸中了,让他下去处理一下。 张先生和赵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匆匆下楼,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心疼不已。 赵先生的爱车是一辆沃尔沃,车辆上全是碎玻璃,车玻璃已经碎了,车顶也被砸瘪了,尾灯和侧面也有刮损。 看着爱车变成这副模样,张先生跟物业协商后,物业报了保险,说可以全额修车。 之后赵先生把车辆送去了4S店维修,4s店给出的定损金额为45000元。 可车辆修好,准备交付的时候,物业的态度却变了,负责处理此事的物业工作人员曾先生表示:天井玻璃突然炸裂,主要是因为时间太久了,再加上高温天气的影响。 本来他们和保险公司商量好了,由保险公司赔90%,物业承担10%的。可谁知道,保险公司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突然变卦了,不肯赔了。 张先生听了这话,心里顿时火冒三丈,明明之前物业承诺得好好的,现在却出尔反尔。 赵女士也有些难过:我只能说我那么倒霉呢,别人的车怎么就没事呢? 物业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表示他们可以承担修车费用的30%,也就是说赔偿张先生13000多元。 张先生坚决不同意这个方案,他觉得物业必须按照之前的承诺全额赔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双方曾找到社区调解过,在调解过程中,物业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表示可以承担40%的修车费用。 但张先生依然没有同意,他认为这个比例还是太低,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 物业见张先生态度坚决,给出建议:目前的局面谁也不愿意看到,他们一直在跟张先生协商,如果张先生接受不了40%的赔偿比例,可以直接起诉物业公司,通过诉讼划分责任比例。 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般来说,地库天井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其使用权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天井玻璃突然掉落,砸坏业主的车辆,这个责任有可能需要全体业主和物业来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全体业主作为天井玻璃的所有权人,没有尽到维修、维护和管理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采光井玻璃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玻璃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玻璃掉落砸中车辆,物业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如跟物业协商不好,张先生可以将物业和全体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修车的费用。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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