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风败俗!”都说朋友妻不可欺,可深圳一男子却和自己朋友的女友搞在了一起,还接连两次发生关系,第三次时被对方拒绝后离开,没成想对方反手就是索赔并告上了法庭,法院以“强奸罪”定案判处男子10个月有期徒刑,后男子上诉,法院二审的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谁能想到,一件看似“伤风败俗”的情感纠葛,愣是在法庭上打了四年,最近深圳这桩官司,从“强奸罪成立”到“无罪释放”,中间的反转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故事得从三个人的关系说起:王生是深圳一家餐馆的厨师,程某是他的朋友,小水则是程某的女朋友,程某大概是想给女友找份工作,便把小水介绍到王生店里当服务员。 谁也没料到,上班才一周,小水和王生就发生了两次亲密关系。至于这两次是你情我愿,还是一时冲动,外头的人暂时摸不着头脑。 转折点出现在“第三次”:王生再次向小水提出亲密请求时,遭到明确拒绝。小水转头就把这件事告诉了男朋友程某,以及程某的朋友田某。 程某和田某得知后,第一反应是找王生“协商”,从后续发展看,他们大概率是想让王生赔钱私了,可惜双方没谈拢。一气之下,田某报了警,称王生“骚扰”小水。这一报警,事情彻底闹大,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一审和二审阶段,法院认定王生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当时舆论几乎一边倒:“朋友妻都敢动,还强迫人家,该判!” 但王生始终不服,坚持上诉,这桩官司一拖就是四年。直到再审时,剧情突然反转。 法院重新梳理证据时发现,案件里的唯一直接指证王生“暴力强奸”的,只有小水的陈述,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仅能证明“案发当晚王生进入小水房间,提出亲密请求后被拒”,根本无法佐证“王生有强奸故意”或“使用暴力手段”。 更离谱的是,法院还查出案发时,小水和田某只是普通朋友,田某是受程某指使,冒充小水“表哥”向王生索赔,碰壁后才报警。 而小水最初的陈述,还隐瞒了“前两次与王生关系暧昧、自愿发生关系”的事实,后来又改口称“前两次是醉酒或被迫”,说法前后矛盾。 于是再审法院最终判定:原审认定王生“具有强奸故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故改判王生无罪。 这四年官司,折腾的不仅是王生,更让公众看到 司法审判“证据为王”的铁律 :哪怕道德层面再难容,法律定罪也必须依赖扎实的证据。 回头再看,若小水最初如实陈述前两次关系,若程某和田某没试图“要钱私了”,事情或许会是另一种走向。但法律从不管“该不该”,只看“能不能证明”。 这起案子也算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冲动的亲密、轻率的报警、前后矛盾的陈述,都可能把简单的事儿搅成一团乱麻。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