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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锋声|隐去违法者,曝光受害人,隐私保护的水为何“端不平”?

希望防城港有关部门真的能够在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而不是用什么“小聪明”来为自己“找回面子”。不要让“端不平”的一碗水,浇灭群众心中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8月6日,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布了针对“亮证姐”侯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有网友发现,该处罚决定书对侯某某的姓名进行隐私保护,但是却公布了另一当事人“平头哥”李某某的完整真实姓名。事情引发了舆论的广泛质疑。6日中午,防城港当地公安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修改,李某某真实姓名、双方车牌等相关信息已经被隐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布受害人姓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舆论的质疑是正确的,并不是所谓的“吹毛求疵”。防城港市公安部门知错能改,也是个良好的认错态度,但是当时出于何种心理在双方个人信息上“做文章”,也值得我们关注。

在这起事件中,舆论质疑的不仅是为何“平头哥”的真实姓名被公布,而是在同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为何“平头哥”和“亮证姐”没有被“一碗水端平”。如果二人的真实姓名都被公开,那公众批评的可能是有关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是工作能力问题。但是如果公布了受害者,不公布违纪人,那很难不让公众怀疑是某些工作人员对“平头哥”心怀不满,故意公布其信息让其“社死”。如果真是如此,那这就涉嫌故意违纪,而不是工作疏忽。

此前的媒体报道显示,“平头哥”在侯某某“亮证”后,拍摄了相关视频发到网上,公安部门也曾要求“平头哥”删去视频。在某些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眼中,“平头哥”的维权行为是在“闹事”,给当地抹了黑,给行政机关添了麻烦。在处罚决定书上曝光一下他的真实姓名,让“平头哥”吃点亏受点“教训”,显示一下自己有公布群众个人信息的权力。这样的揣测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很多群众心中的疑惑。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此种行为不应该出自公安机关之手。把自己掌握的隐私信息当做展示权力的手段,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行政处罚或公示中是否应当公布真实姓名,舆论也曾有过不同的声音。一部分人认为,不公布真实姓名的处罚决定就没有意义,违纪人员的隐私为什么要受到保护?对于违纪人而言,接受处罚本身已经是为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公布事实而隐去个人信息,为的是“对事不对人”,用事实来教育警示大众。至于违纪者姓甚名谁,这个瓜并不好吃,也没必要吃。对于受害人而言,公布真实信息则是二次伤害,泄露他们的隐私,就更加不人道。

我们不想恶意揣测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动机,但是这样一起看似轻微,实则性质恶劣的事件,折射出官僚主义的顽疾仍然存在。某些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群众诉求当做“麻烦”,更有甚者利用手中的职权小小的“报复”一下维权群众,让群众难堪难受,这样的事仍然时有发生。我们希望防城港有关部门真的能够在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落实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改进干部纪律作风和素质能力”的要求,而不是用什么“小聪明”来为自己“找回面子”。不要让“端不平”的一碗水,浇灭群众心中对公平正义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