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男子的父亲突发疾病,为了快一点,打了一网约车,他和母亲把昏迷父亲抬上轮椅,下楼后,司机不见踪影,电话也打不通,再一看订单被取消,男子只好打了120,不料,老人脑出血,治疗后瘫痪、失语,男子认为司机突然取消订单,耽误了老人及时治疗导致瘫痪,要求司机赔偿,而平台回复:你没告知是危重病人,司机等待6分钟取消订单,符合标准。男子却不服气。
8月5日大象新闻报道一件,网约车遇到危重病人可不可以“不拉”?
此前,杨先生的老父亲在家突然得了急病,他考虑到打120急救车,可一看大概要10多分钟才能到,怕耽误急救时间。
杨先生急忙打了一辆网约车,上面显示司机3分钟就会到达。
时间紧迫,杨先生和母亲费了好大力气将昏迷的父亲抬上轮椅,推着去等电梯。
等电梯的时候,司机给杨先生打来电话催促。
杨先生心急如焚,告诉司机:我这边是一个病人,你稍微等一下,马上下来,已经在按电梯了。
当时杨先生也理解司机着急,但为了让司机能等待他们一会儿,还特意重复了3句,希望对方能重视。
结果,当杨先生和母亲推着昏迷的父亲下了楼,出了电梯,眼前哪有司机的踪影。
杨先生找不到司机,心慌不已,赶紧给司机打电话,可是,对方电话一直打不通。
杨先生又慌忙打开订单一看,心彻底凉了,司机已经取消了订单。
他是又急又气,只好立马打了120。
不料,杨先生父亲送到医院后,确诊脑出血,开颅手术后,老人瘫痪了,也不能说话了。
父亲瘫痪了,杨先生心里不痛快,他觉得就是司机取消订单,耽误了老人及时送医,才导致老人瘫痪的,所以,司机应该赔偿。
平台方表示,司机是事发当天10点12分到达的,10点18分取消的订单,司机等待6分钟取消订单是符合规则标准的。
另外,杨先生打车之前没有明确告知司机接送的是一位危重病人。
最终,平台表示会记录司机的行为,但是,无法给杨先生更高的补偿。
杨先生找了媒体反应此事,他说:“你要接不了这个单子,也跟我说一下,也不要让我耽误这几分钟去找你,再打120。”
1、这件事的争议焦点是,杨先生父亲突发疾病,情况危急,每一秒的延误都可能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危险,他紧急下单网约车,期望能尽快将父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而司机却未充分考虑到乘客的紧急需求,选择取消订单。
但杨先生认为,不管有没有提前告知病情,司机知道是送病人的,就应该意识到情况的特殊性,尽到更多的责任。
杨先生作为乘客认为打了网约车,司机就有义务送客,或者不送之前应该提前说明。
而司机出于得知对方是病人,且上车时间慢,在规定时间内取消了订单,也并无不妥。
有人说,首先要搞清楚网约车的性质,网约车不是救护车,在路上没有违章的特权,说时间网约车比救护车快是不成立的。再说你坐网约车就应该了解网约车的规定,超时不等合情合理。
按平台所讲,司机是按规定取消订单,属于无责取消取,(平台规定司机车辆必须到达乘客上车点后等候3一5分钟),乘客先迟到了,怎么怪上司机呢?
假如碰到这种单子,你怎么搞?人家都要你赔钱,延误了治疗,要你赔钱,死在你车上,你要赔钱,怎么搞都要你赔钱?网约车不是救护车,没有义务,没有责任帮 你这个事情。
2、从法律角度看,拒载行为通常发生在司机明知乘客需要运输服务,却故意拒绝的情况下。
《民法典》第811条规定:旅客运输合同成立之后,承运人便有了安全地将旅客运送至目的地的义务。
在此事件中,司机未被明确告知接送的是危重病人,且按照平台规则等待6分钟后取消订单。
由于司机并不知晓乘客病情的危急性,其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明知而拒载”。
因此,在缺乏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司机可能不构成拒载行为,也无需承担因拒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司机明知接送的是危重病人,仍取消订单,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如果说,乘客在下单时已明确告知司机接送的是危重病人,司机则应意识到运输服务的紧急性和特殊性。
此时,司机如果仍取消订单,可能被视为未尽到法定救助义务,构成过错。
《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因此,在明知乘客为危重病人的情况下,司机仍取消订单的行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但此事中,司机并不知道乘客是危重病人,因此,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也提醒大家,家里有病人需要紧急救治时,第一时间应该先打120求助,这样可以在最短时间得到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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