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廉价母猪肉卤制后冒充高价卤牛肉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日前,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令其支付销售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被告人潘某在随州经营一家牛羊肉批发店,逢过年前后会售卖卤牛肉。2022年1月,襄阳男子崔某(另案处理)到潘某店内向其推销所谓低价“牛肉”(实际为猪肉制品),单价仅为14元/斤。彼时正值年节需求旺季,潘某家的卤牛肉供不应求,但本地市场的牛肉却价格高昂。因此,虽明知崔某所售“牛肉”存在问题,但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润,潘某仍选择与崔某开展“合作”。
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间,潘某在明知崔某所售为假牛肉的情况下,多次从崔某处进货,自行卤制后冒充卤牛肉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9万元。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涉案“牛肉”中检出猪源性成分。
图片为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该案线索由鄂州市鄂城区公安机关在侦办崔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发现。随县公安局于2024年9月对潘某立案侦查。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在提审潘某时,其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反而辩称自己向崔某购买的是“小块真牛肉”,市场售价本就低廉。”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面对潘某的辩解,检察官一方面向公安机关调取讯问潘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从崔某与潘某的微信转账、通话记录等多维度固定证据,并向周边商户取证,查明随州市场“小块牛肉”的价格、进货渠道,以及涉案假牛肉的购进和销售价格,准确认定潘某的销售金额和获利金额。最终查明,潘某作为从事牛羊肉生意多年的人员,具有辨别真假牛肉的能力,还查明潘某关于“小块牛肉”的供述为虚假陈述。
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后,检察官再次提审潘某。在辩护律师见证下,办案检察官对潘某进行了全面证据开示,深入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开展释法说理与教育疏导。面对确凿证据,潘某最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们审查后认为,潘某以价格低廉的猪肉冒充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更高的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不仅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更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随县检察院依法对潘某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及公开道歉等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无小事。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综合司法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随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字:陈秋爽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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