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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年代, 恐怕要结束了,无论什么理由, 只要不缴纳,即使员工离职

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年代, 恐怕要结束了,无论什么理由, 只要不缴纳,即使员工离职了, 照样可以追回的,老板照样需要补缴。 有没有这种可能, 老板不再雇佣员工, 把员工发展为合伙人, 把员工发展为代理商, 把员工发展为合作对象, 这样不就回避了劳动关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