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大家应该都看到了,广西南宁工行分行的一名高管转走了28位储户共计2.5亿元的存款,如今该高管已被逮捕。然而,仍有1.2亿元下落不明。对此,银行给出的说法是,这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而且法院也判定银行没有赔付责任。 这就让人很费解了,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我去银行贷款100万,刚出银行门就被抢劫犯抢走,我也可以不用还这笔贷款了呢?虽然涉事的银行高管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如果银行无需承担赔付责任,那老百姓损失的这1.2亿元该由谁来承担呢?难道要让老百姓自己咽下这苦果吗?长此以往,以后谁还敢把钱存进银行呢?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