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刚认识丈夫,婆家人就着急让他们结婚,他们一闪婚,还没来得及办婚礼,丈夫就被一个大姐叫走了,后来女子怀孕了,这才发现了丈夫和这个大姐的秘密,女子想挽回丈夫,一步步退让,只要丈夫不和这个大11岁的大姐再联系,他们好好过日子,结果丈夫在她孕期,把她气得得了癌。 据生命加油站,8月4日报道,张女士和丈夫刚认识没多久,婆家人就催着她结婚,张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幸福给惊讶到了,那时她初见丈夫,着实被他的阳光帅气给迷倒了。 既然婆家这么喜欢她,她也27岁了,也该是结婚生子的时候了,她就很快答应丈夫,两人领了证。 可领证还没多久,他们连婚礼都还没来得及办,丈夫就被一个大姐叫走了,那个大姐大她丈夫11岁,当时张女士还没有想到,他会和这个大姐会有什么关系。 毕竟她见那位大姐,长得人畜无害的样子,非常大气有气质,为人也懂礼数,丝毫不像要破坏别人家庭的样子,并且她还没有离婚,还有一对儿女。 丈夫就这样被这个大姐给叫走了,张女士还想着,他们可能只是要处理一些事情,所以她丈夫才被叫走的。 直到她怀孕了,她才发现了丈夫和那个大姐的秘密,原来他们早在16年就已经认识了,由于那个大姐有一对儿女,离不了婚,他们就那样生活在一起。 直到张女士的出现,她的丈夫有了对外宣扬的理由,他娶了个媳妇,媳妇给他怀孕生子,他又可以肆无忌惮地和那位大姐继续生活,张女士给他带来的正常家庭,正好成了他的遮羞布。 张女士发现丈夫的这个秘密之后,惊讶之余,才知道自己才是那个第三者。 不过她替丈夫找借口,觉得是他们俩是闪婚的,可能是丈夫还没有处理好和大姐之间的关系,只要他们不联系,张女士也不想把此事放在心上,毕竟她怀孕了,她要为孩子,为婚姻,为家庭负责。 她一步步退让,先是让丈夫不要和那个大姐见面,后来只要求丈夫和那个大姐断了联系,她也不会把此事放在心上,偏偏丈夫不听她的,依然和那位大姐生活在一起。 张女士就那样,整个孕期为此事,气得常常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直到把孩子生下来,她在坐月子的期间,丈夫依旧和她冷战不说话,一说话就是吵架。 即使如此,张女士还是希望丈夫能够和那个大姐断了联系,他们俩好好过日子。 直到大年三十的晚上,张女士的丈夫叫来了岳父岳母,竟然跟他们说,他和张女士过不下去了,要离婚,并且第2天就要离。 当时正是大年三十,岂能由他说离就离的,但张女士的丈夫非常嚣张,还扬言道,离了婚,他年底又可以生一个孩子。 张女士看到丈夫的态度,更是气得连年都过不好,后来她得癌了。 她刚生完孩子,身体还虚弱,又得了癌,她只能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寻医问药,最困难的时候,她连孩子的奶粉都要赊账。 而此时,她的丈夫又找了一个比他小5岁的大姐,两人还结婚了,张女士这边又要抗癌,又要照顾孩子。 前夫这边不对孩子不闻不问,还到处秀恩爱,张女士看到前夫如此无情无义,她常常崩溃。 但她还想活着,只要活一天,就有一天的希望,她常常在崩溃中自愈,一遍又一遍地告诉自己,一定要开开心心地过好每一天。 那么如何看待张女士的婚姻呢? 1、张女士和前夫结完婚之后,前夫还和那名大姐共同生活在一起,他们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张女士的前夫之所以结婚,他只不过要的是一个名声,他既想和那位大姐在一起,又想有一个正常的家庭,所以张女士成了受害者。 2、张女士的癌是在孕期被气出来的,丈夫却要和她冷战,要和她离婚,张女士可以不离。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只要他们还保持夫妻关系,生了病的张女士,可以要求丈夫给抚养费。 3、张女士现在已经和前夫离了婚,独自抚养孩子,她可以要求前夫给抚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管他前夫现在结了婚,生了几个孩子,他对张女士的孩子都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