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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亮证女身份曝光!副市长发声,证是假证,安排双方见面沟通 广西防城港有位小伙

奔驰亮证女身份曝光!副市长发声,证是假证,安排双方见面沟通 广西防城港有位小伙子开车,在一条窄路上跟一辆奔驰对头。奔驰女司机摇下车窗,啪地亮出一个“工作证”,一脸“你懂我意思吧”的表情,让他赶紧让路。小伙子心里不爽,就把这一幕拍成视频发网上。结果当晚半夜十二点,派出所民警敲门,让他删视频、道歉,说“影响不好”。小伙子更懵了:我拍的是事实,凭啥要我认错? 事情闹大以后,防城港市公安局赶紧发通报,说已经成立调查组。第二天,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亲自给小伙子打电话,说那女的根本不是公务员,就是普通做生意的,那张证也是假的,纯粹拿来吓唬人。至于她怎么知道小伙子车牌、住哪儿,副市长给的解释是“她是你家远房亲戚的亲戚,认出了你的车”。小伙子回家一问爸妈,压根儿没这号人。小伙子被安排和女司机见面“谈谈”,但他本人其实一百个不愿意。 网上立马炸锅。有人吐槽:假证一掏,就能把真警察叫来?这得多大能量。有人怀疑副市长出面“打圆场”是在护短;还有人直接开骂:普通人拿张假证吓唬人,早就被拷走了,凭啥她还能坐下来“沟通”?更多人担心:如果今天不查个底朝天,明天是不是就轮到别人被“亮证”欺负? 那么到底谁该负责任、会受到什么处罚?先说女司机。她拿假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踩了《刑法》第279条的红线。这条法律写得明白: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起步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情节恶劣,三年到十年。她在大马路上公然亮假证、逼别人让路,还惊动警方上门“灭火”,影响极坏,完全符合“情节严重”。只要检方立案,轻则蹲几个月,重则三年以上跑不了。此外,伪造证件本身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并处拘留、罚款。 再说那位半夜敲门的民警。警察执法得有法律手续,一句“影响不好”就让人删视频,显然站不住脚。如果他是受女司机或她背后人指使,那就涉嫌滥用职权;如果只是“好心办坏事”,也属于执法不规范。按照《警察法》,可被行政处分,记过、降级甚至开除;若查实收了好处或受人请托,则可能构成徇私枉法,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至于派出所和公安局领导,如果调查证实他们事前知情或事后捂盖子,那就是“领导责任”。轻则内部通报、书面检查,重则党内警告、撤职。副市长出面解释,本来是为了平息舆情,但一句“远房亲戚”太像敷衍,若后续查明是撒谎,也要承担相应的政治和行政责任。 老百姓的感受很简单:公平。我老老实实开车,凭什么被一个拿假证的吓唬?更憋屈的是,拍个视频还要被警察半夜敲门。大家不怕事大,就怕事被“和稀泥”。今天要是轻轻放过,明天就有人敢拿更夸张的假证。法律不是橡皮泥,谁捏都行。该拘留就拘留,该判刑就判刑,该处分的民警一个也别跑。只有把这些问号都拉直了,大家心里那口气才能顺。 最后说一句:网络时代,人人都有摄像头,也人人都有麦克风。真相最怕捂,越捂越发酵。与其半夜敲门删视频,不如天一亮就把违法的人铐走,这才是对“公信力”三个字最好的修复。 奔驰车女司机 亮证女 广西亮证女 广西亮证女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