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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男子买来探测器“野外寻宝”,结果还真被他找到一个陶罐,里面有39件首饰

江苏句容,男子买来探测器“野外寻宝”,结果还真被他找到一个陶罐,里面有39件首饰。男子经中间人将首饰打包卖出,获利20万余元。结果悲剧了,民警顺藤摸瓜找到男子,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将男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来源: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 大皖新闻) 8月1日,大皖新闻报道了一男子利用金属探测仪野外寻宝,结果获刑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 2023年,男子刘某在刷短视频的时候,曾刷到过有人利用金属探测测仪在野外进行寻宝。 看着他们从野外找到的各种宝贝,这让刘某心动不已,于是花费数千元从网络上购买了一台探测仪。 等探测仪到货之后,刘某迫不及待的就来到村口的野地上进行探测。 刚开始的时候,刘某只能找到一些废旧的铁罐,并没有太高的价值。随后刘某扩大了寻宝的范围,终于在村口已经干涸的水库里,发现了一个比较古老的陶罐。 陶罐里面还有一些首饰,刘某数了数,一共39件。 刘某感觉这些首饰金灿灿的,应该是个宝贝。于是多处寻找下家。后经过中间人沈某的联络,2023年8月,刘某把39件首饰打包卖给了王某,共获利20余万元,作为感谢,刘某给了沈某1.88万元的好处费。 2024年2月,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刘某,起初刘某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直到民警告诉他,刘某找到的这39件首饰,均为宋、元时期的银鎏金簪饰。 其中,有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6件,其余29件银鎏金簪饰以及涉案陶罐为一般文物。 结果悲剧了,刘某被以涉嫌倒卖文物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刘某使用金属探测器,在野外进行寻宝所找到的物品,是否归个人所有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若找不到权利人,应送交有关部门。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即便在野外找到的物品不是文物,若属于埋藏物或隐藏物且所有人不明,也不归个人所有,应依法处理。 如果找到的物品为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所有。更不能属于个人所有,应该及时将其送至有关部门。 第二,沈某作为中间人,在明知刘某找到的是文物的前提下,依旧帮其联系到买家,其行为也涉嫌违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当中,沈某明知刘某所找到的为禁止经营的文物,依旧帮忙找买家促成交易,在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帮助倒卖的行为,符合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法院这么判!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某通过金属探测仪,疑在野外找到39件首饰,并将其卖出获利20万余元。 经鉴定,这39件首饰当中,包含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6件,其余29件均为一般文物。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且得到了刘某的证实。 法院认为,倒卖三级文物、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倒卖二级以上文物、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综上法院判决,刘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中间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评论列表

我挺刘SIR
我挺刘SIR 1
2025-08-02 13:51
骗我去买金属探测仪[捂脸哭]
东方明珠老布
东方明珠老布
2025-08-02 13:59
野外的一切文物和矿产资源都是国家的。你动了有价值的肯定罚你,但是如果遇上落石类的矿产资源砸你头上了。那活该你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