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宗馥莉败诉了,实际上宗馥莉还没有败诉,香港高院的判决是暂不能转移香港汇丰账户里所谓的18亿美元资产,等待杭州方面对宗家案件的审理结果,不能说宗馥莉败诉了。 其次,来具体看看判决,香港高院确认的宗庆后两份遗嘱中,一份涉及海外资产,但不包括建昊即所谓信托资金名下资产,另一份涉及宗庆后大陆资产。但是这两份遗嘱中都没有提及那三个非婚生子女和杜建英,相反,指定了宗馥莉、施幼珍、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淑珍女士在内的若干人士为受益人。换句话说,那项信托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都由遗嘱中宗馥莉、施幼珍、王淑珍及其他人继承或受赠,宗庆后的三个私生子女和杜建英不能继承“建昊”那部分资产。 下面就看那一项信托资产,截止此时此刻,此项信托都没有成立。宗馥莉是资产项下唯一股东。宗庆后对设立信托的指示是手写指示,既无登记也无公证,而且在宗庆后在世时,已知信托资金未到位,因此此项资产应当被算作宗庆后存款。与香港之前的周星驰于文凤一案类似,香港法院最终认定周星驰承诺非正式。从目前看,原告方没有拿出宗庆后关于“建昊”的遗嘱,因此该项资产作为存款不能只由三个私生子女继承,而应当以宗庆后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我们假设杭州方面最后确认三个私生子女均确为宗庆后的子女,那么这项资产应该如何继承?首先,看一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谁?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公证书,宗庆后生前并未与施幼珍离婚,施幼珍是宗庆后合法妻子,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宗庆后母亲王淑珍、妻子施幼珍、子女宗馥莉及三个私生子女,总共6人。下面还要看,建昊名下资产是宗庆后个人资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我们假设建昊名下资产为18亿美元: 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8亿美元中有一半是施幼珍的财产,宗庆后无权处置,因此宗庆后遗产只有9亿美元,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继承,每人继承9/6=1.5亿,即施幼珍获得十二分之七财产=10.5亿,王淑珍、宗馥莉、三个私生子女各获得十二分之一财产即1.5亿。 2. 属于宗庆后个人财产:18亿美元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继承,即18/6=3亿,每人获得3亿美元。 非婚生子女获得平等继承权完全属于立法失误,非婚生子女凭借母亲不合法的行为,获取对方家庭大量资产,不仅有悖公序良俗,甚至间接鼓励婚外情,原配家庭相濡以沫,凭什么要把大量资产分给不合法的另一方?这是严重立法失误,希望未来纠正这个错误,重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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