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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报道,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于车内发生关系,而后并未即刻报警。三

2024年报道,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于车内发生关系,而后并未即刻报警。三十余日后,男同事再次于女医生宿舍与之发生关系。事后,女医生报警称遭强迫。然而,男同事却拿出三段录音,坚称女医生系自愿。一审认定无罪,但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发回重审时却又改判了。 湖南永顺发生了一起闹得很大的案子,一开始法院判男方无罪,后来检察院提出抗诉,重审时又翻了案,最后把男方判了三年。 这事的关键问题其实很简单:两个人发生关系,到底是女方自愿,还是男方强迫?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女方是36岁的曹某(化名),已婚,老公常年不在身边,一个人住在单位宿舍。 男方是40岁的罗某(化名),也有家庭,因为工作原因,两个人平时经常碰面,原本没什么私下往来,转折点发生在曹某入职大概半年后,有天晚上,她和丈夫在电话里吵架,情绪很低落。 罗某看到曹某情绪不好,就主动提议开车带她去山上散散心,想帮她放松一下,曹某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到了山上,罗某直接提出想和曹某发生关系,但曹某很明确地拒绝了她的要求,没有同意。 可第二天晚上,罗某又开车带她去了同一个地方,这次,罗某说了些承诺和好处,具体说了什么,连曹某自己事后也说不清楚。 最后,她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两人发生了关系,但这件事之后,曹某马上把罗某的联系方式全都拉黑,态度非常坚决。 接下来的时间,罗某多次想约曹某出去,但每次都被她拒绝了,平时两人在单位碰面,曹某也尽量避开他,不愿多说话。 她还跟朋友和同事说自己感觉被骚扰,心情特别不好,晚上经常睡不着觉,甚至去看了心理医生,想通过专业帮助,缓解自己的焦虑和压力。 但罗某并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去她办公室蹲点,去宿舍堵她,非要见面,大约过了三十多天,罗某干脆直接闯进了她的宿舍,最后两人又发生了一次关系。 事后罗某给了她400块钱,说是补偿,这个举动让曹某彻底忍无可忍,当场把钱扔地上,并且决定报警,罗某还威胁她说:“报警对你也不好。”但这次她没再犹豫。 警察介入后,罗某拿出了三段录音,认为可以证明是女方自愿的,录音里有几句像是拒绝又不完全拒绝的话,比如“你别太过分”,罗某说,这些能证明双方是你情我愿。 可问题是,录音里的几句话并不能说明全部情况,相比这些片段,曹某从那天之后的拉黑、拒绝、求助、心理咨询,还有她身上留下的伤痕,更能看出她真实的态度。 人说的话可能会含糊,但长期的回避和求助却不可能是假装,一审时,法院采信了罗某的说法,判他无罪。 但检察院认为判得不对,提起抗诉,案件重审后,法院推翻了之前的无罪判决,改判罗某犯强奸罪,判了三年。 法官在判决时强调了一个关键点:发生关系是否是自愿,不是看受害人有没有用尽全力反抗,更重要的是她明确表达了不愿意,以及之后一系列的躲避和求助。 这些行为比几段录音更能说明她的态度,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还利用机会强行推进,这就已经越界成了犯罪。 这件事提醒了所有人,尤其是在职场里,要有边界意识,有些人觉得女方态度不够明确,容易给人误会,这说法有一定道理,成年人确实要学会保护自己。 但更重要的是,为什么有些人就是听不懂“不”这个字?所谓的解释和纠缠,在别人眼里已经是骚扰,甚至违法,真正的同意必须是清楚、主动、持续的,一旦对方拒绝,就没有任何继续的理由。 这起案件最终也告诉大家:法律对这种事有明确的界限,越界就是违法,尊重别人,就是保护自己。 信源:零度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