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划定禁用区!即将正式实施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宜昌市空气质量,宜昌市发布《关于划定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于8月28日起正式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以柴油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新划定的禁用区域范围(道路合围区域)包括,峡州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发展大道、东方大道、东城路、小鸦路、橘颂大道、鄢南路、夷兴大道、平云三路、平云四路以西至长江;峡州大道、机场路、迎宾路、桐岭路、正大路以西至长江;夷桥路、江城大道、点军大道以东至长江。
上述区域内,全天候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应急抢险机械除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强化管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