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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格与黄圣依都认可,结婚证设7年有效期,觉得7年后能重新选择,是否与对方继续相

李嘉格与黄圣依都认可,结婚证设7年有效期,觉得7年后能重新选择,是否与对方继续相伴;当她们认为这种设定能给婚姻增加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时,母亲们的反应却异常一致——黄圣依的妈妈直言不讳:“如果结婚前就想着分开,不如慎重考虑是否要结婚。” 这简短的一句话,不仅道出了两代人对婚姻的认知鸿沟,更折射出社会转型期婚姻观念的深刻变迁。从法律层面看,“婚姻期限制”并非凭空想象。在伊斯兰法系中,“临时婚姻”(穆塔阿)作为一种合法形式存在,它允许男女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建立婚姻关系,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这种形式既满足了特定情境下的情感需求,也体现了对婚姻灵活性的认可。 而在欧美一些国家,契约婚姻的理念逐渐兴起,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前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甚至包含“婚姻期限”相关条款,将婚姻视为一种可协商的民事契约,而非终身绑定的身份关系。这些法律实践表明,婚姻的形式并非一成不变,社会对婚姻灵活性的需求,正在以不同方式得到回应。 现代人婚前对离婚的顾虑,本质上是“损失厌恶”心理的体现。人们在投入一段感情前,会不自觉地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时间的消耗、情感的付出、社会评价的变化等,都可能成为“损失”的组成部分。当婚姻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被动选择,变为个人自主决策的情感投资时,人们自然会更谨慎地规避风险,甚至提前为“最坏结果”做打算。 这种婚前焦虑并非对婚姻的否定,而是个体在情感选择中,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是现代社会个体主体性提升的间接反映。社会学视角下,母亲辈对“婚前离婚规划”的抵触,源于她们所处时代婚姻功能的差异。在物质相对匮乏的年代,婚姻更多承担着经济互助、家族延续的功能,夫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离婚意味着失去生存依托,成本极高——女性可能面临经济来源中断,男性可能失去家庭劳动力支持,整个家庭都可能陷入困境。 因此,“从一而终”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现实选择。而如今,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个体经济独立性的增强,婚姻的经济互助功能弱化,情感满足成为核心诉求。当婚姻从“生存必需品”变为“情感奢侈品”时,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期待更高,对不幸福婚姻的容忍度更低,这也使得“退出机制”的讨论有了现实基础。 将“婚前离婚规划”放在现代性语境下审视,会发现这是个体主义崛起的必然副产品。现代社会打破了传统社群对个体的束缚,个人意志取代集体规范成为行为主导,“为自己而活”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在婚姻中,个体不再愿意为了维持“完整家庭”的表象,牺牲自身的情感需求。这种变化并非“人心不古”,而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它意味着人们更重视个体的情感体验,更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 黄圣依妈妈的话,恰恰反映了传统婚姻“全或无”的逻辑:要么不结婚,要么一辈子。而年轻人想要的“防损机制”,则是在承认人性复杂、情感易变的前提下,为婚姻保留一丝弹性。这本质上不是对婚姻没信心,而是对人性有更清醒的认识——没有人能保证永远不变,也没有人能承诺终身契合。 就像从买房时代进入租房时代,过去人们认为“拥有一套房子”是人生标配,必须一步到位;而现在,人们更愿意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租房,灵活调整居住状态。婚姻观念的变迁亦是如此,当婚姻从“终身产权”变为“可续租的情感居所”,人们自然会期待更灵活的“租约条款”。或许,真正的婚姻智慧不在于争论“是否该有期限”,而在于理解不同时代婚姻形态背后的社会逻辑。 母亲辈的坚守里有她们的时代印记,年轻人的探索中也有对当下生活的回应。当婚姻的本质从“生存共同体”彻底转向“情感共同体”,我们需要的可能不是非此即彼的判断,而是对多元婚姻观念的包容——毕竟,让婚姻保鲜的从来不是期限的长短,而是身处其中的人是否愿意持续投入、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