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辛辛苦苦把儿子供出大学,靠打工给儿子买房付首付,装修给了16万,自己三年没舍得买一件新衣服,结果,儿子有了女友后,竟然把女子从新房赶出来,让她无家可归。网友:养儿真的能防老吗? 7月30号,贵州女子李女士向河南公共频道记者哭诉,她那不孝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竟然把她从新房赶出来。 李女士和很多母亲一样,为了儿子能过的幸福,她宁可委屈自己,也要把最好的都留给儿子。 儿子上大学后,李女士一个人含辛茹苦的供养他读书学习,为了让儿子在大学混的体面一点,她恨不得打好几份工,经常早出晚归。 现在结婚都要在城里买新房,李女士知道买新房不容易,但是是倾尽所有帮助儿子。 儿子大学毕业后,李女士掏空家底,变卖了老房子,还把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给儿子支付了首付。 毛坯房不能入住,李女士又花费16万给儿子装修新房。 为了赚钱给儿子买房和装修,李女士吃了多少苦,只有手上的老茧最清楚,还有岁月刻画的皱纹记着这一切。 三年来,李女士没有买过一件新衣服,每次看到服装店的新款衣服,她只能像个无辜的孩子一样,盯着看一会,然后无奈的离开。 每次路过餐馆,闻到喜欢的饭菜的味道,她也不得不吞一下口水,简单的食物足以裹腹即可。 三年的委屈和辛苦,全都化作儿子的新房。2019年,随着装修的完成,李女士觉得这一切辛苦都是值得的。 房子装修好了,儿子的工作也有了着落,每个月有着一两万的稳定收入,儿子也谈了女友李女士以为终于苦尽甘来。 万万没想到,儿子有了女朋友后,竟然嫌弃李女士和他们住在一起,硬生生的把李女士赶出家门。 李女士的心彻底碎了,她含辛茹苦养育的儿子,拿着高工资,住着她买的房子,现在竟然不要她了,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走投无路的李女士只能求助记者,哭诉她的遭遇,痛斥这个不孝儿。 看到这样的儿子,很大网友不禁质问:养儿真的能防老吗? 其实,养儿防老并没有错,只是李女士的儿子太不懂感恩,最基本的人伦孝道都没有,真不知道读书读到哪里去了? 对于儿子的做法,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一、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构成违法,李女士可以主张居住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六条还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李女士投入毕生积蓄为儿子购房并装修,其目的是保障自身与儿子的共同生活需要。 儿子在获得经济独立且有配偶后,强行将母亲赶出房屋,导致母亲无家可归,属于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住房的违法行为。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父母对婚内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出资具有“养老保障目的”。 本案中,李女士虽说是给儿子买的房,但也可以主张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生活需要,李女士的出资行为客观上已形成事实上的居住权约定。 二、出资性质可界定为附条件赠与,李女士还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李女士为儿子购房出资并装修的行为,若未明确约定为借款,则可能被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 其所附义务即“保障母亲居住权及赡养义务”。儿子将母亲赶出房屋,未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已支持父母在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时主张返还赠与财产。 李女士可诉请撤销对儿子房产及装修的赠与,要求返还其出资部分,并要求分割母子共有房产的相应份额。 可怜天下父母心,李女士为了儿子倾尽所有,儿子却不懂感恩,没有孝道,这样的儿子真的是枉费李女士的一片苦心。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尚且知道孝顺父母,李女士的儿子还是有稳定收入的大学毕业生,难道真的就能这么无情吗? @蜜蜂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