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养育了10年的双胞胎女儿,突然发现不是他非亲生的。背叛不可饶恕,男子一气之下和妻子离婚,随后又起诉前妻要求返还16万的抚养费和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了。 7月31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消息,引发网友的热议。 得知双胞胎女儿非亲生后,男子李先生的世界感觉都要崩塌了,曾经的妻贤子孝,如今都好似一场笑话,让他觉得无地自容。 2011年12月20日,李先生和妻子小莉登记结婚,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姻举办的有点仓促,两人恋爱同居期间,小莉不小心怀孕,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他们这才奉子成婚。 婚后5个月,小莉顺利的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看到妻子生育孩子的辛苦,李先生暗暗发誓,一定要好好照顾他们母子。 之后将近10年时间里,李先生对两个女儿疼爱有加,本着富养女儿的原则,尽可能的给女儿提供不错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 只要小莉和两个女儿过得好,李先生觉得生活中吃点苦也值了。 2021年5月,李先生偶然得知,这两个女儿竟然都不是他的亲生女儿,辛辛苦苦养育了十年,竟然是在养别人家的女儿。 这也就意味着,李先生头顶这个帽子已经戴了十年,他也活成了亲朋邻居眼中的笑话。 背叛只有0次和无数次,这样行为李先生无法接受。 2021年8月,李先生和妻子小莉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归小莉抚养,抚养费也都由小莉一人承担,但李先生可以随时探望女儿。 离婚后,李先生还是过不去内心这道坎,疼爱了十年的女儿突然变成别人家的,他这些年给孩子花费的钱也太冤了。 更气人的是,小莉故意隐瞒着孩子亲生父亲的真相,给李先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必须给予赔偿。 思索再三后,李先生把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些年抚养孩子的费用16万元,以及给他造成的精神损害6万元。 对于此事,法院到底会如何审理呢? 一、既然孩子是非亲生的,那抚养费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双胞胎长达10年,实际为小莉与第三人所生子女,其支付的抚养费本质上是对他人子女的抚养义务。 小莉作为得利方未告知真相,导致李先生误认为自己是生父而支付费用,属于不当得利,有返还的法律义务。 二、小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隐瞒真相长达十年,主观上构成故意欺骗,客观上导致李先生长期处于虚假亲子关系中被社会评价贬损。 这样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权、人格尊严及婚姻家庭权益,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需要法院根据情况酌情认定。 三、夫妻忠诚义务是夫妻关系的基础,一旦动摇,婚姻破裂也是预料之中。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小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案件的核心过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育子女,直接破坏婚姻基础。 小莉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生育女儿,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不仅欺骗李先生支付抚养费,还让其精神受到了伤害。 最终,法院判决小莉赔偿李先生抚养费16万元,并酌情判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 @蜜蜂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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