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一位妈妈带着三个小宝贝去丽江玩,本来想着找个温馨又舒服的民宿,好好享受一下亲子时光,挑了一家每晚要价近500块的民宿,一住就是三晚,满心期待着能有个美好的假期,结果呢? 一进门,房间小得跟鸽子笼似的,放几张床就挤得转不过身来,这哪是住宿,简直是蜗居体验! 隔音?别提了,隔壁说个悄悄话都听得一清二楚,晚上睡觉都能被别人的梦话给吵醒,这还怎么让人休息呢? 更绝的是,房间的玻璃设计得那叫一个别具一格,晚上外面街道的灯光直射进来,亮得跟白天似的,想睡个安稳觉?门都没有! 这还不算完,住了三天,民宿的工作人员就跟消失了一样,房间没人打扫,垃圾堆得跟小山似的,水也没人加,孩子们渴得直嚷嚷。 一次性用品用完了也不给换,这哪是花钱享受服务,简直是花钱买罪受! 这位妈妈终于忍无可忍,7月13号那天,在网上写下了差评,详细吐槽了自己在这家民宿的悲惨遭遇。 她本以为,自己的评价能让商家重视起来,好好改进服务,结果呢? 9天后,商家阴阳怪气地说:您三女一男备注两人的标间,丽江本就容易遇到缘分,帽子叔叔严格要求,我只能如实登记,让您不开心,不是我们能处理的。 这话里话外的意思,不就是暗示“三女一男”住标间有猫腻嘛!这不是明摆着造黄谣嘛! 这位妈妈带着三个孩子,最小的男孩才几岁,商家这么恶意误导,也太缺德了吧! 这老板太没良心了,人家妈妈带着孩子,你竟然这样造谣,还有没有王法了? 也有人觉得:住四人本就不合规,商家也是按规矩办事。 但在@芹姐说法看来,商家这种回复方式,简直就是愚蠢至极! 面对顾客的差评,商家应该第一时间反思自己的问题,积极与顾客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通过恶意造谣来反击,这不是自掘坟墓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商家用容易引发人误会的词语回复消费者,这无疑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 意思就是说,消费者有权在消费过程中得到尊重,而商家的这种恶意回复,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商业纠纷范畴,属于违法行为! 再往深了说,商家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诽谤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家在回复中暗示“三女一男”住标间有猫腻,这明显是在捏造事实,贬损消费者的人格和名誉。 如果这位妈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从商家的角度来看,他们或许觉得自己的回复是在“反击”消费者的差评,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面对差评,商家应该积极改进服务,用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好评。 可这家民宿的商家却选择了“疯狂反击”,这无疑是在自毁招牌,以后谁还敢来住呢? 另外,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位妈妈的行为是完全合理的。她作为消费者,有权对自己的消费体验进行评价和反馈。 她在网上写下差评,是希望商家能够重视自己的问题,改进服务,这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 她带着孩子出来旅游,本想享受一个愉快的假期,却没想到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换做是谁,能不生气吗? 商家在回复中提到的“三女一男住标间”的问题。姑且不说这位妈妈是带着孩子出行,就算真的是三个成年女性和一个成年男性住标间,这也不能成为商家恶意造谣的理由! 按照相关规定,民宿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住宿安排。 如果消费者的人数超过了房间的承载能力,商家应该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而不是在事后恶意造谣,这不是典型的事后诸葛亮嘛! 不久后,这位妈妈再次发文回应商家的恶意回复。 她在文中表示,自己带着三个孩子出行,最小的男孩才几岁,商家如此恶意误导,让她感到无比愤怒和无奈。 她希望商家能够面对现实,承认自己的问题,而不是通过造谣来逃避责任。 这话说得在理!商家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改进服务,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造谣生事。 商家的恶意回复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他们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也损害了自己的商业信誉。商家这么一搞,不是把自己的路给堵死了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商家不仅要公开向这位妈妈道歉,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商家的行为太过分了?或者您觉得消费者也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欢迎留言讨论,咱们一起聊聊这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