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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醉驾!一男子数罪并罚获刑六个月

阳光讯(记者奚钦通讯员陈铃铃)7月24日,白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郝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4年11月13日5时许,郝某醉酒后在某洗浴中心门前滋事,公安机关接警后,安排民警张某(事业编)、王某(辅警)到现场处置。在民警表明身份后,郝某拒不配合,且多次辱骂、踢打出警民警。随后民警将郝某带到派出所醒酒室时,郝某又踢踹协助对其约束控制的周某,造成王某、周某软组织挫伤。案发后,郝某家属代其赔付两名民警的诊疗费用,并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12月10日取保候审。

2025年3月29日凌晨,郝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某停车场入口处与赵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擦挂,赵某与郝某协商未果后报警。交警大队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处置,郝某拒不配合呼气酒精检测,随后民警将郝某带至医院。经鉴定,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9mg/ml。

白河法院审理后认为郝某醉酒后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郝某赔偿了赵某的各项损失,并取得了赵某的谅解,同时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郝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郝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