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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伙和朋友约网友一起吃饭喝酒,网友带了3名女子。酒后小伙和其中一名女子在酒

山东,小伙和朋友约网友一起吃饭喝酒,网友带了3名女子。酒后小伙和其中一名女子在酒店发生了关系。小伙的朋友得知后,表示也想与女子发生关系,小伙想到饭钱是朋友掏的,也就同意了,帮助朋友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不愿意了,声称要报警。吓的小伙与朋友二人跪地扇脸认错。小伙的朋友同时还提出赔偿女子5000元,但女子要求每人2万,双方因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案发。结果,小伙和朋友二人都悲剧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4年7月15日凌晨,一起涉及性侵的案件在某地区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的主要嫌疑人包括一名21岁的男子刘某和一名19岁的男子张某,两人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目前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事情的起因源于当天晚上,他们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网友海某,三人约定一同用餐和喝酒,海某还带来了三位女性朋友加入。 当晚,六个人在一间餐厅或酒吧中持续喝酒,直到深夜时分。大约在凌晨三点左右,聚会结束后,刘某和海某离开了现场,而张某则带着一名叫小美(化名)的女子一同前往附近的宾馆。到了凌晨四点左右,张某在房间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 就在此时,刘某通过手机视频通话联系了张某。通过视频,他观察到房间内的场景,猜测张某也与小美有了亲密接触。出于某种冲动或好奇心,刘某表达了想加入的意愿。张某没有明确拒绝,便让刘某进入房间。 张某随后私自打开房门,刘某进入后,张某暂时离开房间,去洗手间。几分钟后,张某返回,发现刘某正试图与小美发生关系,但被对方拒绝。此时,刘某不顾小美的反抗,强行对她进行了性行为。同时,张某也在一旁对小美的私密部位进行了触摸。之后,刘某又与小美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 事后,小美情绪极度激动,哭着试图推开张某,表示要报警。此时,张某和刘某都表现出惊慌失措的状态,跪在地上不断道歉。刘某还提出用5000元的赔偿金来平息事端。小美向朋友求助,朋友建议两人各赔偿2万元以了事。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张某和刘某未能支付赔偿金,便匆忙离开了酒店。 之后,小美独自留在房间里,情绪逐渐平复后,决定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通过嫌疑人提供的电话信息,警方联系到刘某,并利用手机的实时定位功能,将他和张某一同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发经过。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后,检察官认定刘某在明知小美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实施了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而张某则被认定为明知刘某有犯罪意图,却仍然通过微信通知刘某房间号并开门,为其犯罪提供了帮助,属于共同犯罪。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罪态度较好,表现出悔意,并接受了处罚;而张某则坚称自己并不知道刘某会实施犯罪,也没有主观恶意,否认自己是共犯。辩护律师提出,张某的行为只是帮助行为,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且其主观恶性较轻。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证据认定,张某在得知刘某欲与小美发生关系后,仍然为其开门,甚至在刘某实施强奸时,用手触摸了小美的隐私部位,起到了帮助作用。法院指出,文化水平低并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最终判定其为共同犯罪的共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受害人在案件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考虑到刘某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但对小美提出的误工费证据不足,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为1091.8元,精神损失抚慰金不在赔偿范围内。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张某也因参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人还需共同赔偿小美经济损失1475.43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性犯罪责任划分和共同犯罪认定的热议,也提醒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看法,交流对这起事件的看法与思考。熟人性行为 两男好友谈心 双人亲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