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瞒着子女将80%浦东新区房产份额转给再婚妻子!法院判了 2024年2月,张氏家族的四兄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焦点在于父亲遗留房产的所有权及变更是否合法。案件的起因源于1998年,父母在上海浦东新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父亲张某名下。2003年,母亲去世后,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由继承人依法继承,但当时未进行任何产权分割或过户处理,房屋仍由父亲居住。 到了2008年,父亲与刘某再婚,双方未育有子女,继续居住在这套房产中。2022年,父亲在精神状态尚且清醒的情况下,与刘某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了产权变更,将房产由父亲名下变更为夫妻二人按份共有,父亲持股20%,刘某占80%。值得注意的是,变更过程中,父亲存在认知障碍,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且未通知子女。 2024年父亲去世后,兄妹们得知房产变更情况,认为刘某擅自操作,侵犯了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权益,遂将刘某告上法院。兄妹们强调,房产原本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在精神不佳的情况下办理产权变更,显然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变更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刘某则辩称,父亲精神尚好,有自主处分财产的权利,变更行为合法有效,且父亲的其他财物如项链、戒指等也应由法院判决分割。 法院审理后指出,虽然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房屋的所有权应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未达成任何分割协议之前,任何擅自变更产权的行为都属于无效。考虑到父亲存在认知障碍,法院认定其在变更时不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变更无效。 法院还确认,父亲未留下遗嘱或其他合法的遗赠协议,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由父亲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最终,法院判定,房产应由兄妹四人平分,每人拥有25%的份额,刘某则应获得房屋的市场价值折算款10万元,作为其在房产中的权益补偿。关于刘某提出的其他遗物,法院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官在判词中强调,家庭财产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尤其是在涉及精神健康问题时,更应谨慎处理财产变更。提前制定遗嘱或协议,能有效预防类似的争议。家庭成员应以诚信和尊重为原则,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财产分配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激化。家庭财产继承 上海遗产案 上海房屋纠纷案 上海房产继承 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