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娃娃鱼
张都监提拔武松是包藏祸心,但抛开这一点来看,依宋朝制度,武官张都监提拔犯罪充军的军人武松,合乎程序。宋朝的配军制度,其实仍然是承袭的秦国的国家奴隶制,只是发配人数较少、配军待遇相对人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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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第三十回,孟州兵马都监张蒙方从施恩父子管辖的牢城营内,将武松接来,提拔为亲随。
然而,一个囚犯,身为罪人,难道不应该在监狱里服刑,为什么可以被兵马都监收为亲随?
同理,杨志为什么能够被梁中书提拔为管军提辖使?朱仝为什么能够在沧州知府身边听候使唤?
这其实和宋代的刑罚及兵制有关。
《水浒》中有七位好汉,林冲、杨志、武松、宋江、朱仝、裴宣、卢俊义都被判了“刺配”之刑,这是一种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刑罚,服刑的地点在各地的牢城营。
牢城营隶属于大宋厢军,由兵部而不是刑部管辖,和今天犯人服刑的“监狱”在概念上大不相同。
所以,他们本质上是“充军”,因此可以获得地方军事长官的再次任用。
先说刑罚。
古代从隋律起,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
然而到了宋代,开始广泛使用一种集刺面、杖刑、流配于一身的重刑——“刺配”,用于代替死刑。
“刺配”起源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的“折杖法”,《文献通考·刑考》中云:
“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此处提到的“(发)配”即五刑之一的“流刑”:把人流放至边地,然后服役,劳役或军役。
宋代的“刺配”就是一种“加役流”,被刺配的囚犯,尤其是重犯,主要服的是军役,在各地的牢城营内充任厢军。
再说兵制。
宋代的兵制将全国的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与乡兵。
其中,禁军即中央军,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精锐部队,为大宋的王牌军、主力军,大半驻扎在京师,余下的驻扎在险要关所。其兵籍和发兵权归属枢密院。
《水浒》所描写的宋徽宗政和年间,禁军的实际人数约在六十万人,只有宋仁宗时期达到过八十万。
和禁军相对的是“厢军”,驻扎在地方的州、府,由知州或知府管辖。
厢军制度为宋代特有,除了特殊地区的厢军会接受军事训练以外,大部分厢军只是提供任务繁杂的劳役,比如制作兵器、修路筑城、运粮养马,以及担任官员的侍卫等等。
厢军之内,地位比较特殊的是“牢城营”。
此营专门接收流放来的重刑罪犯,他们被称为“配军”。
在宋代,罪犯从被捕到审判,这个过程由刑部管理,而一旦被发配至牢城营,则转由兵部管理。
《宋史卷·兵三》:
“元符元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
林冲在被发配前,是禁军的枪棒教头,来到沧州牢城营后,就成了厢军的小卒,因此被安排去看守大军草料场。
看守军需物资的工作,也是由厢军担任。
牢城营的长官,称“管营”,金眼彪施恩的父亲就是一位管营。
其下属,称“差拔”,是低职位的小军官。
牢城营还有各自的名字,如孟州牢城叫“安平寨”。
再说一下“兵马都监”这个职务。
按照宋制,地方的知府、知州作为文官,兼管军事,如大名府留守梁世杰,就是上马管军,下马管民。
这些文官可以自己身兼兵马都监一职,也可以在属下由一名或数名武臣担任“副都监”。(见《宋史·职官志七》)
由于武松故事里有“孟州知府(府尹)”出现,所以,张蒙方的职务应该是孟州的“兵马副都监”,在军事上是仅次于知府的孟州第二号重要人物。
其地位,自然比施恩父亲这个厢军牢城营的管营要高,所以当他派人来接武松时,施恩寻思道:
“这张都监是我父亲的上司官,属他调遣。今者武松又是配来的囚徒,亦属他管下。只得教他去。”
书中的描述应该是准确的。
综上,梁中书、张都监、沧州知府,作为州、府的地方军事长官,从牢城营中选拔能干的配军,加以任用,担任自己的亲随、侍卫,合乎宋代的制度。
不过,《水浒传》在宋代法律问题上,其实存在一些小错误,试举两处:
一是神行太保戴宗的职务是“两院押牢节级”,这里的“两院”,一说左、右司理院,一说是司理院和州府院。宫崎市定先生指出,它们都属于刑部的文官系统,和兵部厢军的牢城营分属两个体系,因此戴宗不可能到牢城营去向宋江讨常例钱。
二是李丽平在《刺配——水浒传推演情节的特殊方式》一文中认为,《水浒》中被刺配的七位好汉,所犯的罪完全不同,但无一例外都被判了“刺配”,显然不合理。
而且这些人被发配的地方,除了沙门岛之外,也都不是远恶军州,甚至没有突破河北、山东的范围(宋江的江州稍远),同样不符合当时的情况。
这是小说为了推进情节发展而做的刻意安排,是借助于主角的发配之旅,一路上带出更多的人和事。
插图来源:人民美术出版社《水浒传》连环画
参考:
1、宫崎市定:《水浒传:虚构中的史实》
2、盛巽昌:《水浒传(补证本)》
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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