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国为何要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晶源阅览趣事 2024-12-28 22:18:37
#律师来帮忙# 自2005年起,我国开展了一场为期十年的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直至2015年基本告一段落。此番清理规范活动,对公务员工资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涉及工资分配制度、管理体制、收入分配观念以及地区和单位间的工资关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并就公务员管理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期公务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强调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研究、改进,努力构建完备、科学、规范、实用、简便的公务员制度机制。 根据我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及奖金均由国家统一管控,地方和部门无权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尽管制度严谨,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仍偶有发生,不过这些仅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且能迅速得到制止纠正。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逐渐扩大,起初仅是少数地区与‬单位所为,随后却蔓延至全国,成为普遍现象。进入新世纪后,津贴补贴水平不断攀升,相互攀比之风盛行,部分地区津贴补贴甚至成为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加之‬,津贴补贴大多缺乏文件依据,发放无序,差距悬殊,极不合理。 地方和部门大规模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中央对工资管理严格,地方权力有限。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企业工资迅速提高,而公务员工资增长缓慢,形成明显差距。1993年,中央在工资制度改革文件中明确提出,允许地方运用财力安排工资性支出,以缩小机关与企业职工工资差距。同年,国家财政体制也进行改革,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为地方自行增加工资提供了财政支持‬。至此,地方自行出台工资政策有了文件依据,尽管未大力宣传,但已不算完全违规。 1993年,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出台,公务员工资制度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废除了1985年建立的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确立了新的职级工资制。同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提出要建立新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以替代原有的11‬‬‬类工资区制度。然而,改革开放后,沿海地区经济迅猛发展,物价和生活水平与其他地区拉开差距,原有的工资区制度已难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由于种种原因,新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未能如期建立。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了缩小公务员与当地企业职工的工资差距,纷纷运用地方财力,自行建立了相应的津贴补贴制度。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尽管已解决晋升职务和年度考核合格后的工资提升问题,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却始终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却明显滞后。1993年至2006年间,工资标准仅调整了5次,且增长总额有限,月基本工资仅增长了370元。2006年至2013年,国家更是未出台任何工资调整政策,基本工资标准7年未变。基本工资不能正常增长,对保障公务员生活水平和激励其工作带来了严重问题‬。为使公务员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相适应,地方便‬自行增加“工资”以提高收入。 在我国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历史中,地方擅自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的现象曾屡有发生,但中央或相关部门通常会迅速发文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例如,1991年底,国务院就针对部分省市滥发工资性补贴的问题发出了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冻结并暂停发放各类违规补贴,态度坚决,要求明确。然而,此次因前述三个原因,中央及相关部门对地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采取了容忍态度。长时间内,中央相关部门既未发文制止,也未明确表态。同时,中央各部门也面临工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的问题,因此也各自根据情况发放了类型各异的津贴补贴,数额不一,且‬缺乏统一规定。 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其泛滥之势已严重冲击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统一管理体系,导致制度扭曲、思想混乱、收入不公,更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规范津贴补贴显得尤为迫切。自2000年起,部分地方积极响应,对公务员津贴补贴进行了规范,并将其称为“阳光工资”。各地做法各异,有的统一津贴项目和标准,有的公开透明发放并加强监管,还有的实行“抽肥补瘦”。为确保规范效果,各地均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实施效果来看,实现了公务员工资收入统一管理,避免了不合理的差距,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公务员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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