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必备|江苏大学2024年在陕西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

中高课程 2024-09-29 19:00:43



(一)学校简介

江苏大学,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的公办性质的重点综合性大学 ,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该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现有五个校区,分别是:

▶校本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学府路301号▶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区长香路十里长山高校园区537号▶北固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医政路3号 ▶中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中山西路63号▶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园巷30号

(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0个)

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

工学:复合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电气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信息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学

艺术学:产品设计

(三)2024章程摘要

1.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3.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学分互认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四)转专业政策

根据学生学习状况,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五种类型:

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 50%,可申请转入任一专业(A 类或 B 类专业)。I 类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升二年级的学生。

Ⅱ类转专业: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转专业申请学期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 50%,获得相关专业 3 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II 类转专业。

(1)在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 2)。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入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会。

(3)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

(5)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正式发表文学作品。

II 类转专业只能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包括 A 类专业)。

Ⅲ类转专业: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因个人兴趣希望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Ⅲ类转专业只能申请转入B 类专业。

Ⅳ类转专业:参军服役、休学创业、海外交流的学生,复学时可申请转专业。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情况下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创业项目相关专业;出国交流 3 个月以上学生,如在境外修得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6 个学分及以上,可以申请转入相应专业。Ⅳ类转专业可以申请转入 A 类或 B 类专业。

V类转专业: 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在适当专业学习。V类转专业仅限于转入同类专业或 B 类专业。

转专业要求:

1.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各专业一年级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30%(临床医学专业为20%),二年级及以上接收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 5%。

2. 转专业考核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需提交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准许转专业。

(一)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位于后 5%;

(二)专家面试成绩不合格。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大学学习期间(包括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二)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四)从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专业转出;

(五)在招生录取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录取在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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