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怼中科电的陈志龙是进去了!但中石油的3000小时非法加班又来了!
还记得闻一多先生在他的的《最后一次演讲》中描写道:“你们杀死一个李公朴,会有千百万个李公朴站起来!你们将失去千百万的人民!你们看着我们人少,没有力量?”
陈志龙事件当然不会像闻一多先生作品中描写的那么夸张,但也不能不说他的造谣无形之中带来了一股效应!
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陈志龙在网上的发文虽然最后自食其果,但却在普通的工作者们心中无形的形成了一道烙印。
近日中石化子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就有理有据的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且他要求他所在的公司向他支付近3000个小时的加班费,据工人通过自己在钉钉上的加班记录计算,这笔钱居然接近30万之多。然而这是怎么一会事呢?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已经知道了,今天没安排我加班,所以有时间。” 4月8日下午,在锦业二路附近的地铁口,见到华商报记者时,20多岁的吴波(化名)说。他的单位,名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物探装备公司,位于西安市锦业二路。
“我是2016年7月进入公司上班的,在电缆与机械加工车间任职操作服务岗,已经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正式职工。从2020年8月到现在,我个人加班时间已经大约3000小时,很少换休。”吴波说,之所以加班时间比较精确,是因为公司加班要通过钉钉审批的,需要提出申请领导再同意批准,因此系统上面都有记录。他所从事的工作就是组装零件等,是三班倒,经常上的中班和夜班,如果活多就需要常常加班。“去年有几个月活多,特别忙,我们车间有100天几乎所有人都是天天上班15小时,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全部的加班小时都按换休算,说是折合1小时9块钱,在年底和年终奖混着一起给,我都说不清到底发了没,究竟发了多少?”吴波说。
据相吴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显示:
用人单位的上述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而用人单位某相关人士却表示,加班都是自愿的,并且吴波所加班的报酬均已年终奖的形式发放给他了,吴波之所以要申请劳动仲裁,是因为其本人马上就要离职了,无非是想多要点钱罢了。“大家都加班,也没有其他人提出意见,操作工月薪七八千元已经不错了。”这是这位相关人士的一番话。
不过从这位相关人士的言行中我们已经看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已经支付了吴波的加班报酬,都可能已经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目前事情的仲裁结果还没有公示,但我相信通过公众力量的关注,这件事也必然得到合理的解决。
不传谣不造谣,也希望人们和社会能够理智的看待和解决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