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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管理保护又要严格起来了。耕地“占补平衡”是我们国家实行多年的政策,但这指的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直的政策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要以开垦、复垦的方式补充多少。
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大幅度改变,明确提出“严控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从“非农建设占用”到“各类占用”需要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应该说是政策发生了重大改变。“各类占用”的范围太大了,不仅仅是建厂、建房、修路、挖河等非农建设,像诸如种树栽树、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设施农业等农业活动占用耕地,只要改变了耕地地类,都需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这一重大变革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对耕地保护是好还是坏?从以下3点,可以看出这项政策变革的重大意义。
(1)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以往的耕地“占补平衡”,只是非农建设占用才需要补充耕地,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耕地不因大量的非农建设而减少。但是,这并不能代表耕地总量不减少。从“三调”结果看,2009年到2019年全国耕地减少了1.13亿亩。其中,大部分都是流向了林地、园地,其中流向林地1.12亿亩,流向园地0.63亿亩。
就是因为以往占用耕地种树、发展林果业等没有严格控制,占用后也不需要补充,才造成了耕地的大量减少。
实行“大占补”,无论是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还是占用耕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建养殖场等改变耕地地类的行为,都需要落实“占补平衡”,这才能真正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
(2)有利于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量发生,并且,占用的耕地大多都是城市周边平整肥沃、水源充足的优质耕地。而“占补平衡”,一般都是通过开垦适宜耕地的土地,随着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不得不把沙地、盐碱地、裸地及其他草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而这些资源具有很多天生不足,开垦出来的耕地很难与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在“大占补”制度设计中,扩大“占补平衡”范围的同时,“占补平衡”耕地补充来源也进一步放宽,不再局限于未利用地开垦,而是扩大到各类未利用地以及林地、园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各类非耕地,这将有效提高耕地补充质量。
(3)有效防止耕地“上山下河”。大量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开垦土地予以补充,但随着平原地区平整的耕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开垦耕地只能到山顶山坡,而与此同时,山下的平整土地却属于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按照新的“大占补”政策,耕地补充来源扩大到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这就可以把山下的林地、园地复垦成耕地予以补充,山上的未利用开垦后,可以作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使用,这样就达到了“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目的,破除耕地“上山下河”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