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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最新进展:家属申诉、法律困境引热议】 7月28日,山东泰安

【山东“入室抢婴案”最新进展:家属申诉、法律困境引热议】 7月28日,山东泰安一宗震惊社会的“入室抢婴案”迎来关键节点——检察机关与受害家属的沟通会。姜甲儒的生母乔守芬和代理律师李圣,现场表达了对不起诉决定的不满,强烈呼吁检方重新审查,将涉嫌收买被拐儿童的嫌疑人刘某强提起公诉。 令人震惊的是,刘某强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已超过追诉期,被泰安肥城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引发了家属和网友的广泛关注:法律的追诉期限是否应因案件特殊性质而有所宽容? 律师李圣指出,刘某强在当年涉嫌逃避公安侦查,伪造材料,明显有逃避追责的行为。他引用《刑法》第八十八条,强调“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但实际操作中,追诉期的限制成为了家属追求正义的障碍。 网友评论热烈:“拐卖儿童案难道就因为追诉期到期就算了?法律应更人性化,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家属的心情我能理解,法律的天平不能只看时间,更要看事实。” 此外,专家指出,除了刑事公诉,家属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但受追诉期限制,难以实现。寻亲家庭的痛苦与无奈,令人扼腕叹息。 案件背后,隐藏着制度与人性的双重考验。公众期待司法能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探索更合理的追责机制,让“拐卖儿童”的黑暗不再有逃避的空间。 【你怎么看待法律对特殊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否需要更人性化的调整?欢迎留言讨论!】偷娃事件 抢婴案 山东抢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