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应邀前往朋友家中吃饭,期间不胜酒力醉倒。男子家属得知后,将男子接回家中休息,约4个小时后喊男子起床喝水时,发现男子没了反应。男子家属慌了,连忙拨打了120,悲剧的是,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男子已经死亡。事后,男子家属难以释怀,向事发前与男子一起喝酒的3个朋友索赔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7日下午四点左右,一名男子杨某应好友杨某1的邀请,前往其住所共进晚餐。当晚的聚会中,杨某与杨某1、叶某、周某等人,以及一些家人和孩子一同用餐,气氛热烈。席间,大家一边享用美食,一边畅饮酒水,气氛逐渐热烈起来。据邻居和知情人士透露,杨某平时饮酒量不大,酒后较容易醉倒。当天,他在饮酒过程中逐渐变得面色潮红,言语也变得模糊,最终倒在了座位上。 大约在晚餐结束后不久,杨某1等人注意到杨某状态不佳,便将他扶到卧室的床上休息。当天傍晚五点多,杨某的妻子打电话到杨某1家中,杨某1接听后向妻子说明,杨某正在家中休息,吃完饭后便在此逗留。到了晚上六点半左右,杨某的妻子带着孩子赶到杨某1家,将杨某接回家中,希望他能在家中休息得更好一些。 然而,时间过去了大约四个小时之后,杨某的妻子发现丈夫仍未醒来,便试图叫他喝水,但没有任何反应。担心情况不妙,她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经过检查确认杨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随即出具了死亡证明。 此消息让杨某的家人陷入了极大的悲痛与震惊之中。他们坚信,如果杨某没有在杨某1家中饮酒,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事发后,杨某的家属在处理后事时,向当晚一同饮酒的杨某1、叶某、周某提出赔偿请求,总额达54万余元,但未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他们选择将三人告上了法院。 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三被告辩称,他们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劝酒或强行灌酒的行为,也已在杨某醉倒后尽力将其安置在床上,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此外,他们还指出,杨某的死亡原因尚未经过专业鉴定,不能确定一定与饮酒有关,可能存在其他因素,比如突发疾病或服用了禁忌药物。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杨某在赴宴前并无明显异常表现,饮酒后逐渐醉倒,数小时后死亡,不能排除与饮酒有关的可能性。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杨某应当对自己过度饮酒的风险有所预见,他对醉酒后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宴席的组织者杨某1,法院指出其未能在杨某醉倒后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比如送水、送医,责任较大。而叶某和周某作为共同饮酒的宾客,也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提醒和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还指出,杨某醉酒后被送回家数小时后死亡,家庭成员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照料,这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最终,法院判定杨某1、叶某、周某应共同承担10%的责任比例,其中杨某1的责任较重,分别承担4%、3%、3%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他们分别向杨某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金额分别为4.8万元、3.6万元和3.6万元。 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都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责任划分合理,没有明显错误。随后,杨某1履行了判决义务,但叶某和周某不服,申请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叶某和周某坚持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杨某的死亡与饮酒有直接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存在劝酒或灌酒行为。他们辩称自己只是普通的宾客,与杨某关系不深,醉酒后帮助其休息也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送水解酒”或“送医救治”的责任。再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仍然认定,杨某1、叶某、周某在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作为宴会的组织者,杨某1应在饮酒过程中及时提醒和劝阻,避免客人过度饮酒,但他未能履行此项义务,责任较大。叶某和周某虽然事前与杨某关系不深,但在醉酒后未能及时劝阻,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最终,法院将责任比例调整为:杨某1承担6%,叶某和周某各承担2%,判决他们分别赔偿杨某家属7.2万元和2.3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强调,在类似事件中,宴会的组织者应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不能仅仅归咎于醉酒者。此案也反映出对饮酒安全和宾客责任的法律关注,提醒公众在社交聚会中应承担起相应的安全义务。河南喝酒事件 河南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