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旅游旺季乘坐游船,5人被收600元?宁波市东钱湖游船收费规则引争议

盛夏时节,湖光山色间的游船本是解暑休闲的佳选,却不料成了消费者张女士的糟心事。近日,《中国消费者》投诉平台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在浙江宁波东钱湖景区乘坐游船,却“被”多付了一倍的船费。

7月3日,消费者张女士一行来到浙江宁波东钱湖小普陀景区,计划乘船游览湖景。景区公示的游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当日张女士一行实际乘船人数为5人。然而,当张女士刷卡支付时,却被收取了600元。这一金额让张女士十分不解——按公示价格计算,5人只需支付300元,为何收费多出一倍?

张女士提供的小票信息票面标注人数显示为10人

带着疑问,张女士与景区工作人员沟通。景区方面回应称,游船收费执行“不足十人按十人收费”的规则。但张女士发现景区公示的价格信息中并未标注“不足十人按十人收费”的内容。当她就此询问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该船码头旁有“十人起开”的标识。然而令张女士不解的是,他和同伴共5人上船时,工作人员并未进行明确告知,而是直接开船启航。在张女士看来,景区既未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收费规则,又在实际操作中未对不足十人的情况予以提醒,直接按十人标准收费,属于不合理的乱收费行为,她要求景区退还超出每人60元标准的部分费用,共计300元。

张女士与游船商家的聊天记录

码头上的价格说明

为核实情况,《中国消费者》杂志记者致电负责该景区游船管理的宁波东钱湖水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据该公司接线工作人员回复,景区当时已履行提醒义务,游船工作人员曾告知张女士,需等待30分钟凑满十人方可开船。但张女士一行人选择不等,直接登船,因此支付了相当于十人的费用,共计600元。

针对东钱湖小普陀景区的这一收费争议,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欣然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规格等),景区若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不足十人按十人收费”的规则,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若景区未明确告知收费规则,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船,还可能构成强制交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经营者必须明确标示价格,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相关条款,若景区未提前告知特殊收费规则,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立,要求按公示的每人60元价格结算;但若景区已履行口头告知义务,消费者仍选择登船,则可能视为双方达成合意,消费者需按10人标准付费。

史欣然强调,若景区无法证明已明确告知收费规则,张女士有权要求退还300元;若景区能证明已履行口头提醒义务,虽可能按10人标准收费,但仍需优化公示方式(如通过电子屏、购票流程提示等),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