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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深得法律“精髓”。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嫌疑人在面对审查时,面对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深得法律“精髓”。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嫌疑人在面对审查时,面对威逼利诱,误以为只要签认罪书,就可以不起诉或判缓刑。本着早日出去就“认罪”了,毕竟里面一天都不想待,结果坐实罪名判实刑,“认罪书”是重要证据之一。

有时调解也是如此,吓完原告吓被告。技术性告知原告,若不同意调解,依法可能只拿到较少赔偿;同时技术性告知被告,若不同意调解,依法可能面临付出更高的代价,甚至拘留等。双方充分衡量风险后选择“自愿调解”,至于是否公平,反正“自愿”调解了。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男大学生在图书馆因患有皮炎多次挠下身,女子认为是对其“自慰”,是强制猥亵,性骚扰,1个多小时偷拍下多段视频。几段拍摄的视频,并不能作为直接定性的证据,女方以【只要写下道歉信,就不闹了】为由,在女方的要求下,男子本着【息事宁人】写了道歉信,结果道歉信成了攻击他的利剑,成了整个事件的“铁证”。

●武大图书馆事件,如果没有自慰,为啥要写道歉信?(以为道歉可以息事宁人,结果成为对方攻击自身的利剑)

●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犯罪,为啥要签认罪书?(以为可以早日出去或判缓刑,结果实刑甚至重判,认罪书就是重要证据之一)

●生活中的调解案件,如果没有理亏,为啥要自愿赔偿?(以为息事宁人,结果成为自身理亏的铁证)

以上三者有异曲同工之妙。社会很复杂,提醒大家,没做的事,千万不要轻易认,一封道歉信,一份认罪书,一份调解赔偿,一段视频,一段录音……可能置你于万劫不复之地。武大图书馆事件不认定性骚扰武大骚扰事件双方陷网暴两败俱伤热点观点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5
2025-07-27 22:28
这就是有文化的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