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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声称被2名小

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声称被2名小伙的狗吓着,先是报警,而后又将2名小伙告上法庭,向2名小伙索赔14.3万余元损失。虽然2名小伙坚决否认,并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狗惊吓到大妈,但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遛狗必须要栓绳,哪怕是在公园里遛狗,尤其是在人多的地方,千万不要解开狗绳!   张先生(化名)和自己的好友在家中都养有小狗,他们平时都会约着一起,前往当地的一个公园内遛狗,自己也能适当的散散步,然而没想到就是因为这次遛狗,竟然让他摊上了官司!   原来事发当天的时候,张先生和自己的好友,再次的来到了他们家附近的这个公园,共同遛着他们俩一块养了三个月的小狗,看着空旷的草地,张先生决定将狗狗的牵引绳解开,让两只小狗在草地上跑一会。   然而一位大妈却在公园里散步,这时候突然看到了两只没有栓绳的小狗,大妈被这两只狗给吓到了,随即大妈直接选择了报警,因为她认为自己就是因为这两只狗而被吓到了,狗狗的主人必须进行补偿自己,要求带着她前去看病!   随即民警到达了现场,并且了解了事情的原由后,对着张先生和其好友进行了一番教育,张先生也对着大妈进行了道歉,因为是自己有错在先,在公园里并不应该将狗狗的牵引绳解开。   紧接着大妈觉得自己的身体不适,前往了当地的医院进行入院治疗,总共前后治疗了10天的时间,当时的大妈觉得自己胸闷,被狗狗吓的喘不上气等,直接急诊认为“心悸待查”办理了入院调查!   并且大妈要求张先生和其好友进行赔偿9200元的医疗费,面对这笔医疗费,张先生不愿意赔偿,认为是大妈故意为之,然而大妈直接将张先生和其好友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和其好友,限期内赔偿这9200元的费用!   但是张先生和其好友不服,选择了提起上诉,因为张先生他们二人,认为自己的狗才3个月大,根本不具备攻击性,再说他们当时实在空旷的草地上,认为大妈是故意讹诈的行为!   然而二审经过了一番调查,最终驳回了张先生和其好友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件事很快被曝光在了网上,事件一经曝光,在网上迅速地,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有的网友称道:“不管这次大妈是不是耍赖,我都支持她!遛狗不栓绳惊扰到市民必须负责!除了赔医药费还应该罚款2万!”   还有的网友说道:“遛狗不牵绳,确实让人讨厌,特别对老人和孩子,威胁更大。既然没人主动管理此事,受害者自己维权,完全应该。”   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