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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一家3口租房,家里就一个空调,每月电费却要上千,这样过了9年,男子实

广东,一男子一家3口租房,家里就一个空调,每月电费却要上千,这样过了9年,男子实在受不了了,便将电闸关掉,岂料电表还在运转,再一查线路,竟是房东从他家接线到楼下,男子找房东对质,对方死不承认,男子一怒之下报警,结果大快人心!

7月24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则新闻。2025年夏季,广东中山租户韩晓东在一次偶然的检查中发现,自己九年多来每月居高不下的电费背后,竟隐藏着房东私接线路、盗用自家电力的秘密。

韩晓东自2016年起便在中山务工,起初独自租住于当地一处民房的3楼。

由于工作繁忙,他每日早出晚归,在出租屋内停留的时间极少,但每月电费却始终维持在数百元的水平。

尽管当时对此略感疑惑,但考虑到出租屋电器使用的基本需求,韩晓东并未深究。

几年后,韩晓东将妻子和孩子从老家接到中山,一家三口在三楼的一室一厅内共同生活。

随着家庭成员增加,洗衣、做饭等日常用电需求有所上升,但让韩晓东愈发困惑的是,电费涨幅远超正常生活用电的合理范围。

尤其到了夏季用电高峰期,每月电费竟飙升至千元以上。这间一室一厅的出租屋虽不算狭小,但日常用电设备仅有一台空调、一台洗衣机和基本的厨房电器。

韩晓东多次核算,即便空调在夏季全天运行,按照当地电费标准,每月电费也不应突破千元大关。这种明显超出常理的电费支出,让他对电费计量产生了强烈的怀疑。

期间,韩晓东曾多次就电费问题向房东反映。房东始终以家庭人口增加、夏季空调使用频繁等理由进行解释,认为高额电费属于正常现象。

但韩晓东心中的疑虑并未消除,9年时间里,累计数万元的电费支出让这个普通务工家庭承受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今年夏天,面对又一张千元电费单,韩晓东下定决心查明真相。他怀疑房东可能在电表上做了手脚,便打算通过简单的操作验证猜想。

一天傍晚,他将出租屋内的总电源开关彻底关闭,确保屋内所有电器均已断电,随后前往查看电表运行情况。

令人震惊的是,在出租屋总闸关闭的情况下,电表的转盘仍在持续转动,指针不断跳动,显示仍有电力在消耗。

这一发现让韩晓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当即决定顺着电表线路仔细检查。

顺着电表的接线一路排查,韩晓东发现自家电表的出线端除了连接三楼出租屋的线路外,还有一根较细的电线被隐蔽地接入了楼下二楼——房东的居住区域。

线路接口处有明显的人为接线痕迹,且被杂物巧妙遮挡,不仔细检查很难发现。

直到此时,韩晓东才恍然大悟:九年多来,自己每月缴纳的高额电费中,很大一部分实际是在为房东的用电买单。

从2016年入住到2025年发现问题,整整九年时间里,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房东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支付的电费。

9年的经济损失和被欺骗的愤怒让韩晓东情绪激动,他立刻前往二楼与房东交涉。

但房东对于私接线路一事矢口否认,坚称对线路连接情况毫不知情,拒绝承认存在盗用电力的行为。

在与房东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韩晓东选择报警处理。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出租屋的电表和线路进行了现场勘查。

民警在检查中确认,从韩晓东家电表引出的线路确实存在分支接入二楼房东家中的情况,且该接线并非房屋原有电路设计,属于后期私自改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偷电行为该如何处罚?

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房东在韩晓东家电表出线端私接线路至二楼自用,电力部门可以对房东进行罚款,而房东偷电侵犯了韩晓东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一种盗窃的违法行为。

2、房东私自接线造成的损失,应如何给韩晓东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韩晓东可要求房东赔偿9年间因窃电导致的实际电费损失。若电力部门测算的盗用金额为5万元,房东需全额赔偿。

此外,房东私接线路的行为可能构成对租赁合同的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如私拉电线引发火灾隐患),韩晓东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事情后续如何?

面对韩晓东保留的电费缴费凭证、警方勘查记录等证据,房东不得不承认私自从韩晓东家牵线自用的事实。

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房东赔偿了韩晓东15470元。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