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21)发布公告,披露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并宣布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梅轮电梯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2,049,46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达237,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4,696,711.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303,28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7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梅轮电梯(甲方一)及其子公司广西梅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乙方)、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已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7月23日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元)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8002012200038575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35,429,594.60
广西梅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8604111000084908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
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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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四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协议要求,两个专户仅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另作他用。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银行需按公司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按月出具专户对账单。若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此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梅轮电梯此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专户的设立,将为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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