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6日发布关于全资公司仲裁的进展公告,披露了仲裁案件的最新情况。
云南旅游全资企业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此前就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案件金额暂计为151,415,427.36元。目前该仲裁立案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近日,设计院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永州湘源提出的反请求申请。永州湘源作为反请求申请人,提出多项请求:
反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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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启动资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回启动资金100,0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23,046,712.33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20日),此后以100,000,000元为基数按支付当月(2019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至实际退回或抵扣之日
支付误期赔偿金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竣工日期延误的误期赔偿金21,833,172.42元
配合完成相关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后30日内:(1)按照约定配合申请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解除室内游乐设备加密锁定,移交操作权限及密钥;(3)确保设备硬件、软件达到《设备技术规格书》约定的运行参数
支付设备损失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室内设备实际使用年限减少导致的损失40,418,200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20日),并计算至实际运营之日
承担律师费等费用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暂计为2,000,000元
承担仲裁费用
请求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次反请求涉案金额为187,298,084.75元。由于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针对永州湘源的反请求,云南旅游表示将积极收集证据进行答辩,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3个,涉案金额合计约6,434.91万元;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案件合计6个,涉案金额合计约3,212.51万元。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约9,64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约6.79%,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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