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切实提升消费体验,现就增加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发放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内容
具备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能够按照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求,配合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在本次增选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备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专业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和违法违规操作识别等风控能力。
(三)具备相应网络技术开发能力,能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要求完成资格券发放。
三、增选流程
(一)报送材料。
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佐证材料。关于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措施、其它保障能力及证明等文件。
(二)完成发放资格券技术调试,保障顺畅运转。
(三)对完成以上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四、报名要求
本次增选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意向单位可随时申报,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