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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

2024年,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声称被2名小伙的狗吓着,先是报警,而后又将2名小伙告上法庭,向2名小伙索赔14.3万余元损失。虽然2名小伙坚决否认,并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狗惊吓到大妈,但法院这样判!     在丹东的一个公园里,到处是金黄的落叶,景色美得像画,不少人都喜欢来这里散步放松。     这天傍晚,两名小伙子像往常一样带着自家三个月大的小奶狗来遛弯。     狗子小小一只、毛茸茸的,看起来既可爱又没攻击性,两人想着公园人也不多,就没拴狗绳,让它们自由玩耍。     本来一切都挺惬意的,结果两只小狗在草地上跑着跑着,突然朝一位正散步的大妈冲了过去。     狗没咬人,但大妈被吓了一跳,脚下一滑,差点摔倒。     她当场大声呵斥,小伙立马把狗叫回来,还连声道歉,说狗小不懂事,没想吓到她。     可大妈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是真的被吓到了。     当天晚上,她就觉得胸闷气短,心跳加快,家人赶紧把她送到医院。     一检查才发现,大妈本身就有心脏病,这次被吓之后,病情加重了。     大妈很快把这口气咽不下去,觉得责任全在两名小伙身上,认为是他们没拴狗惹的祸。     于是报警、收集证据、起诉,把他们俩告上法庭,索赔14万多块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等。     俩小伙当时都傻了,觉得自己太冤了:“狗没咬人啊,三个月大,怎么也不能算伤人吧?再说了,公园本来就可以遛狗啊,怎么成了我们的问题?”他们还怀疑大妈是不是故意碰瓷。     可大妈那边证据齐全,有报警记录、有医院诊断,还有证明她是被狗吓到才发病的材料。     最终法院也没全支持大妈的14万赔偿请求,认为部分费用没依据,最后判决两人赔偿9200多元。     两人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强调:法院认定的是"管理责任",而不是"咬人责任"。     你不拴,就存在安全隐患,对别人造成影响就是你的责任。     这事闹得沸沸扬扬,但说到底,也是个提醒:文明养狗不是一句口号,是每个铲屎官该履行的义务。     你可以爱狗没问题,但得顾及别人是不是怕狗、是不是能承受突如其来的“热情”。     尤其在公共场所,拴绳不只是尊重别人,更是保护自己。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