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海口椰海大道港岛花园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反映,小区物业未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擅自将垃圾屋设置在5栋楼下,“垃圾屋距离住宅楼较近,异味难闻,还容易滋养蚊虫、引来老鼠,且距离燃气管道总阀过近,存在安全隐患。”记者随后赶往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
业主说燃气管道总阀离垃圾屋也近。
燃气管道总阀
业主
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先移建了垃圾屋,才贴出通知征求意见
“物业去年9月25日把垃圾屋移到5栋楼下,去年10月10日才发布垃圾站点移位的征求意见通知。也就是说,未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物业擅自移建了垃圾屋。”业主刘女士介绍,海口港岛花园小区共有13栋,1栋为酒店,垃圾屋原先在13栋楼下,且交房后垃圾屋也一直在该处,“直到去年9月25日,小区物业擅自将垃圾屋从13栋楼下移到了5栋楼下。”
7月22日,记者来到港岛花园看到,移建后的垃圾屋上贴了多张“此处禁止丢垃圾,违者后果自负”等警告语。“因为我们5栋业主的抵制,这个垃圾屋暂时处于停用状态。之前投用过一段时间,业主一打开窗就能闻到臭味。”刘女士说。
“垃圾屋移建至5栋楼下后,目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安全隐患问题,垃圾屋距离5栋和燃气总阀门太近,这里2023年10月5日曾发生电动车火灾,在此设垃圾屋无疑是埋下隐患;二是垃圾屋的位置处于东南方向上风口,异味持续飘散,蚊虫大量滋生,污水横流导致地面湿滑。还有,垃圾清运车辆频繁进出小区主干道,易引发交通事故。”刘女士说。
刘女士表示,根据《民法典》,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垃圾屋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属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擅自启用,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物业单方面启用垃圾屋,未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明显违反了此规定。
记者观察发现,该垃圾屋与5栋住宅楼之间有一条小区内部道路和一块不足两米宽的绿化区域,且该垃圾屋距离小区的燃气总阀仅10米左右。“这个位置原先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桩,但2023年10月发生火灾后充电桩就被撤掉了,电动车也不给停放在这里了。”刘女士说。记者看到,现场的小区路面上还留有过火后的焦黑痕迹。
物业
出于安全考虑选新址设垃圾屋,已在业主群进行投票
港岛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林先生介绍,港岛花园小区共502户,当时针对投放使用垃圾屋新址进行过一轮业主投票,大概有150户左右反对,剩余户数未发表意见。“当初我们发的通知里面有注明,反对的群里接龙,剩余户数未发表意见,就是默认同意了。”林先生说。
随后,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关于小区垃圾站点移位至小区东南角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显示,“小区北面修路,原有的垃圾站点紧靠路边,落差大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商铺的垃圾也堆放到小区东北面的垃圾站点……为了消除这些隐忧,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经过考虑与规划,决定将垃圾站点迁移至小区围墙内的东南角处,小区内垃圾屋只存放小区内业主/住户投放的生活垃圾,保洁每天早晚至少两次把垃圾屋的垃圾清运出小区……新垃圾屋更是考虑到了业主/住户的实际情况。它不仅位置适中,便于各楼栋业主/住户投放垃圾及出门……垃圾屋新址现向业主们征求意见,如无大多数业主反对,垃圾屋将在2024年10月14日起投放使用(不提意见的视为默认同意)。”
“将垃圾屋从东北面移到东南角,主要还是出于安全考虑。原先东北面垃圾屋临近一条规划路,路面那块原先是深坑,现在路面建好了就挡住了,但不排除还会有塌陷的风险;其次,东北面临近垃圾屋有一个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辆出入可能看不到丢垃圾的人,存在安全隐患。”林先生说。
业主代表刘女士表示,他们5栋业主不认可这份《通知》,“这份通知存在问题。首先,物业未经过我们同意就将垃圾屋移建至5栋楼下,而这份通知是在移建垃圾屋后才发到群里的;其次,通知末尾‘不提意见的视为默认同意’有问题,因为不投票的人并不代表就是同意移建垃圾屋,有可能是没看到公告,也有可能是打算弃权不参与。简单地以‘不提意见的视为默认同意’,这种做法太过武断和绝对,有失公平。”
针对垃圾屋距离燃气总阀近的问题,林先生表示,目前5栋东南角垃圾屋设置的位置并不存在安全隐患。针对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13栋楼下的垃圾屋移到5栋楼下一事,林先生表示,“13栋楼下的垃圾屋因为存在安全隐患撤掉了,5栋楼下的垃圾屋是新采购放在那里的,当时采购完并放在5栋楼下确实未征求业主意见。”
部门介入
要求物业重新组织业主现场投票,同时将勘查原垃圾屋点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采访当天,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进行协调。经过与业主代表、物业相关负责人协商,制定新的解决方案。
“目前小区共有两个垃圾屋,一个位于5栋楼下,一个位于1栋楼下,我们要求物业暂时停用东南角5栋楼下的垃圾屋,并在群内发布公告,重新进行业主投票,看业主们是否同意统一将垃圾丢放到1栋楼下的垃圾屋,再进行统一清运。这一次投票为保证公平,取消之前在群里接龙的方式,由物业在群内发布公告,要求业主到办公室以签名的方式进行投票,且在公告内明确声明不到物业处投票视为弃权,不计入票数,为期一个月时间不间断在群内发布公告,要求全体业主参与投票。”工作人员表示,与此同时,他们也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我们让物业组织业主进行投票,另一方面安排人员到13栋东北面的原垃圾屋点位进行勘查,看是否存在塌陷等安全隐患,如果能排除安全隐患,就可以恢复13栋楼下的垃圾屋。”(记者林道亨文/图编辑符宛宜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