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头婚内给小40多岁的情人转了82万,老婆发现后把情人告了,法院:还钱!最后判情人还剩下的74万多。 新疆乌鲁木齐69岁的男子陈某在唱歌时结识了00后大学生蔡某,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陈某明确告知蔡某自己有家庭,蔡某承诺不影响其家庭,但此后以学费、生活费、房租等为由不断向陈某索要钱财。三年间,陈某累计向蔡某转账82万余元。 陈某妻子何女士发现此事,陈某悔恨并承诺与蔡某断绝关系,要求其返还钱款。蔡某仅返还8万余元后拒绝再还,何女士遂起诉蔡某,要求返还剩余76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陈某转账的82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何女士同意擅自赠与的行为,既侵犯了何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又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蔡某明知陈某已婚仍接受大额赠与,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一审判决蔡某返还剩余74万余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婚后,家里的钱不是某一个人的,夫妻俩都有份。 陈某觉得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 不行。 大额财产得俩人都同意,偷偷给外人,就是没把另一半放在眼里,也犯了法。 明知人家有老婆还凑上去拿钱,这便宜占不得。 蔡某一个大学生,不可能不知道插足别人家庭不对,还一次次要钱,这不就是奔着钱来的吗? 社会有社会的规矩,破坏别人家庭还想占便宜,门都没有。 婚外情本来就不光彩,还用钱维系,这是在挑战大家都认可的道德底线。 陈某糊涂,蔡某贪心,最后钱没了,脸也丢了,不值当。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