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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20项措施,强化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和用地要素支撑

7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用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正式印发。《措施》从推进扩权赋能、强化要素保障、注重人才支持、加强管控约束四个方面,出台了二十项具体举措。

在推进扩权赋能方面,《措施》提出了多项务实举措。

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市级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委托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作为支撑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要件。除中心五区外,将工业用地长期出让、单宗面积超过250亩的工业用地出让下放至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开发区范围内的商业用地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提交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出让,宗地成交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明确,收购中心五区存量工业用地,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区政府具体实施,收购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存量工业用地完成收购后,由属地政府作为土地提供方提请重新出让。同时,企业取得使用年限为20年的工业用地,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工业项目,已完成项目达产考核,且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规划、达到长期出让准入条件的,经有供地批准权限的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办理原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

在强化要素保障上,《措施》给予了有力支持。

因国家级开发区范围调整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支持实时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论证工作。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若所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由市级调剂支持、优先保障。涉及占用耕地且区(市)县自行落实补充耕地困难的,可通过市级统筹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落实。

此外,《措施》支持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混合利用,可与科研用地、商业用地等进行混合,形成工业混合用地。工业项目所必须的设计、研发等设施,其建筑面积可在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工业区块线内商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等可适用控规优化程序,将工业用地确定为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确定为科研设计用地等可适用控规实施深化程序。

《措施》还鼓励国有企业和“链主”企业、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等单个市场主体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合作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工业一般厂房、标准厂房。因地制宜推进开发区“工业上楼”建设,受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特殊要求限制,经论证会商,可以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参数等指标。同时,鼓励开发区外工业用地通过“以地换地”“以地换房”等置换方式向开发区集中集聚。

在注重人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选派业务骨干到开发区驻点,做好技术保障支撑工作。此外,为加强管控约束,《措施》明确,开发区范围内出现重大、典型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按程序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