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近日,有市民反映,尖岗水库作为郑州市重要的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竟然成了游泳爱好者的“天然浴场”,还有人放狗下去游泳。
尖岗水库水面面积达7500余亩,不仅是全国重点防洪水库,更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一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尖岗水库。图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这里水干净、环境好,比游泳馆更舒服。”夏季高温天气下,尖岗水库因自然环境优越,成为不少市民眼中的“天然浴场”,即便知晓禁止规定,仍心存侥幸。
7月19日,记者走访发现,水库周边虽安装了围栏并张贴“禁止游泳”“水源保护”等警示标语,但部分围栏存在明显破损、缺口,人员可轻易穿越进入库区。直至当日19时许,仍有市民陆续前来野泳,整个走访过程中,未发现相关部门巡逻人员。
市民在尖岗水库游泳。图源:大河报
7月21日,郑州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尖岗水库运行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中心主要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和安全巡查,对野泳行为仅有劝阻权,无执法权,“执法主体应为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库区日常巡逻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涵盖陆地与水域,但无法实现24小时值守。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局职责聚焦企业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对个人野泳行为无执法权,“具体执法权限需进一步核实”,主体责任在于环保局。
该局另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近期已收到相关情况的反映,并已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增强现场巡逻执法力量,以及通过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宣传。该工作人员指出,一级水源地明确禁止游泳,但现实中违规游泳的情况较多。由于现有执法力量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全面覆盖监管。因此,他们欢迎市民若发现此类违规情况,继续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审核:林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