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针对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2025年5月8日废水排放总氮浓度超标问题,经调查取证、履行法定程序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5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1688号)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当日外排废水总氮日均值浓度为72.2mg/L,超出其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70mg/L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超标0.03倍。
经核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但鉴于其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0.1倍以内,整改后自动监测数据达标,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进行教育,要求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