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执”和人性化执法理念,充分兼顾当事双方诉求,采用活封房产的方式执行和解一起大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崔某、梁某系夫妻,两人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45万元后未予归还。为追讨借款,刘某对崔某和梁某一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崔某和梁某向刘某偿还借款4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崔某和梁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该套房产为多层建筑,现为两被执行人一家的唯一住宅,且剩余房间已被出租。
执行期间,两被执行人出于保障家庭居住及忧虑影响房间出租,再三提出保留房产的请求;申请人刘某为确保还款得到保证,明确要求两被执行人必须提供担保。为有效兼顾双方诉求,承办法官结合执行经验和实际情况,提出活封该套房产,由两被执行人在保留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将房间租金及自身收入用于支付执行款的建议。经释法析理和当面协商,双方高度认可该和解建议。
17日下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确签执行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刘某先行兑付5万元,余款分期付清,法院保持对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活封措施直至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