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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龚文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龚文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龚文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龚文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龚文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龚文庚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龚文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龚文庚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销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截至目前,龚文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销售管理中心销售总经理。龚文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