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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冯大妈和老伴都80多岁了,儿媳妇给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安心居住。可

河南郑州,冯大妈和老伴都80多岁了,儿媳妇给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安心居住。可这两天,儿媳妇却让他们在15天内必须搬走,原因是冯大妈的老伴想给儿子和儿媳妇“过继”一个儿子——这个儿子是冯大妈老伴前妻的孙子。 为此,儿子和儿媳妇都不搭理冯大妈和老伴,让他们别住自己家了。儿媳妇更是扬言:“他们家有皇位要继承吗?还要过继一个外人来,也太好笑了!我自己的财产,我自己的闺女就不能继承吗?” 老伴儿还没有意识到错误,觉得就是冯大妈和自己不一条心,儿子儿媳才不听自己的。 冯大妈不说这个事情还好,说到这个事情心里就委屈。多年前老伴和前妻离婚后,他们才组建了家庭,养育了一个儿子,现在儿子也50好几了,孙女都将近30岁了,居然老伴还觉得儿子儿媳没有儿子不好,还得从农村的亲戚那里过继一个给他们。 几十年过去了,老伴的思想还没有变。现在谁不知道女娃娃好,“小棉袄”贴心,男娃娃听话的还好,不听话的就是“漏风的皮夹克”呀。 儿子儿媳50多岁,都该安享晚年了,你还要给人家“整活”,这不是多此一举吗?不是扰乱别人的生活吗? 可是老伴不认同冯大妈的想法,还是找到儿子儿媳说要过继一个儿子给他们,这才惹得他们直接下逐客令,让冯大妈和老伴不要住这里了,他们要把房子收回来。 其实这房子是儿子、儿媳给冯大妈和老伴儿买的,但登记在儿媳妇的名下。因此,儿媳妇觉得自己的公公思想守旧,惹得他们不高兴了,不接受他们在这里住,让他们在15天之内必须搬走。 冯大妈没有办法,赶紧找调解员。这边说服不了老伴,那边又没法让儿子儿媳满意,因此想让第三方帮忙协调一下。 调解员也觉得这个事情有点离谱,就问冯大妈的老伴为什么一定要给儿子儿媳过继一个孩子。 对方笑呵呵地说,农村以前就是孩子多,现在儿子儿媳就只有一个女儿,所以才想给他们过继一个儿子过来。 但冯大妈的说辞不一样。她透露,老伴儿以前有前妻,离婚后才和自己结合,生育了一个儿子;而老伴和前妻之前也生有孩子,也就是那边也有老伴的儿子、孙子。老伴现在想把对方的孙子过继一个过来,是看到儿子儿媳财产比较多。 儿媳妇知道真相后说,自己和老公结婚30年了,当初只知道老公是独生子女,怎么现在又冒出来公公那边有儿子、有孙子呢? 并且她表示,公公想过继就过继到他自己名下,他们家有皇位继承,自己没有,自己的财产以后只需要留给自己闺女就行了。 最后调解员进行开导。冯大妈的老伴知道,如果再固执己见,不但房子住不成,可能和儿子、儿媳的关系也搞不好,到时候居无定所的生活,不利于他们安享晚年。 再加上都这么大年纪了,还去替别人着想干嘛?先想想自己怎么过好吧。 后来,冯大妈的老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提这件事了。儿子儿媳也平息了心情,只要他们再不给自己找事,就让他们安心住,毕竟是自己的爸爸妈妈,还能真的把他们撵走吗? 网友们看到后,也觉得这个事情有点好笑,老年人怎么能如此守旧呢?都什么年代了,搞这些没必要的事。 一、儿媳妇有没有权利撵走公公,不让他在自己房子居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如果房子登记在儿媳妇名下,从所有权角度,儿媳妇对房屋有处分权,理论上有权利决定他人是否居住。但从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角度,公婆与儿子有赡养关系,若公婆无其他住处等特殊情况,单纯因过继孩子矛盾就撵走公公,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 二、儿媳妇认识老公时以为其是独生子女,现在发现并非如此,存不存在欺骗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婚姻欺诈通常是指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或存在重大事实隐瞒导致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瑕疵的情况 ,比如隐瞒重大疾病、未解除的婚姻关系等 。单纯隐瞒家庭成员构成,不属于典型的婚姻欺诈情形。 若仅是普通的家庭关系隐瞒,没有对儿媳妇的重大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一般不构成欺骗。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分享城市新鲜事#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5
2025-07-20 23:24
闲的蛋疼
梓铭
梓铭 2
2025-07-20 23:08
好日子过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