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男子在演唱会前夕亲人离世,给客服提供死亡证明也无法退款。 2024年10月,白先生满心欢喜地购买了11月3日凤凰传奇“吉祥如意“巡演咸阳站的门票。然而,世事无常。就在演唱会的前一天,11月22日凌晨,一个噩耗传来——与他感情深厚的奶奶不幸离世。 沉浸在悲痛中的白先生,已无任何心情前往观看演出。他第一时间联系了购票平台,希望能取消订单并退款。 他按照平台客服的要求,提交了所有能够证明的材料,包括奶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火化证明。 这些沉重的、足以证明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官方文件,却未能换来平台的理解。客服的回应冰冷而坚决:“不支持退款“。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白先生并未放弃。他多次通过黑猫投诉等各种消费者维权渠道进行申诉。 然而,平台的态度始终如一,其拒绝的理由翻来覆去只有两条: 第一,演出票等特殊商品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第二,在订单确认页面,已用文字明确提示了“不支持退换“。 这份冰冷的拒绝,在悲痛的白先生看来,无异于二次伤害。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认为,平台在消费者遭遇亲人离世这种无可避免的悲剧时,仍机械地、毫无温度地搬出内部规定,完全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与基本的人文关怀。 更有许多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平台所依仗的“不支持退换“条款,本质上就是一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那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看,这些广泛存在于票务平台的规则,真的站得住脚吗? 1. 根据《民法典》规定,像这种由平台预先拟定、消费者无法与之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法律对格式条款有着严格的限制:如果它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了平台方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那么这条款就是无效的。 显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在类似白先生遭遇的这种情况下,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合理退票权利,对消费者极不公平。因此,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2. 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亲人离世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而《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观看演出)不能实现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白先生依法享有要求退票退款的权利。 在白先生提供了充分证明的情况下,平台依然以无效的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票,显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当消费者面临此类困境时,可以采取三步维权: 第一步:协商。 保留好所有购票凭证、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再次与平台进行有理有据的沟通。 第二步:投诉。 若协商无果,立刻向12315市场监管热线、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 第三步:诉讼。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整理好所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平台退款并赔偿损失。 商业可以有规则,但绝不能没有温度;企业可以追求效率,但更需要恪守法律与良知的底线。白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它折射出的是部分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时,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律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