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40岁女子背着丈夫,和26岁小伙搭个到一起,为了讨对方欢心,女子出手大方,短短半年时间,就为小伙花了近8万元,丈夫发现后怒不可遏,直接将小伙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笔钱,万万没想到,法院竟判决小伙返还6611元! 46岁的周先生,发现妻子不对劲,经常出去还打扮的花枝招展。 他与妻子黄女士2021年相识,当时俩人看对了眼,没多久就结了婚。 头几年,小日子过得还挺滋润,夫妻感情虽说不上蜜里调油,可也没红过几次脸,街坊邻居都说他俩是踏实过日子的人。 可谁能想到,安稳日子过到2024年,悄然发生了变化。 黄女士不知道在哪儿认识了个叫阿海的小伙子,这小伙才26岁,正是年轻力壮的时候。 小伙子嘴甜会来事儿,黄女士一见到他,眼前一亮,心就开始不安分起来。 俩人刚见面那会儿,黄女士就主动抢着花钱,一起出去吃饭,小伙要买单,黄女士就把钱转过去,让他替自己结账。 为了拉近关系,黄女士还跟小伙诉起了苦,说自己以前遇人不淑,处过一个健身教练的对象。 当初一门心思对人家好,钱跟流水似的花出去,结果最后落得一身伤。 小伙一听,这大姐怪实在,也挺可怜的,很同情她的遭遇。 一来二去,俩人就从普通朋友变成了恋人。自打跟小伙子好上,黄女士感觉整个人都年轻了好几岁。 在她看来,这小男友年轻、风趣,比家里那个只会柴米油盐的老公强百倍。 平时俩人出去约会,吃喝玩乐全是黄女士掏钱,小伙子连钱包都不用带。 赶上小伙开直播,黄某更是疯狂打赏,几百几千的礼物刷起来眼睛都不眨。 私下里还时不时给人转个大几千,说是支持你创业。 黄女士拿着周先生挣的血汗钱,出手阔绰,把小男友哄的团团转。 一开始小伙子不知道黄女士结了婚,后来知道了,心里还挺别扭。 毕竟破坏别人家庭这事儿不光彩,他还算有点底线,主动提了分手。 可黄女士已经陷进去了,说啥也不同意,又哭又闹,说自己是真心喜欢他,还保证会跟老公离婚。 小伙子架不住她软磨硬泡,就这么拖着没断干净。 黄女士见小男友有顾虑,在一起消费时出手更大方。 周先生虽然每天忙着挣钱养家,但妻子的异常举动,还是被发现。 当他得知妻子不光婚内出 轨,还给小伙花了8万余元,差点没气吐血。 丢 人不算还倒搭,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就这么被老婆拿去养外人。 他越想越窝火,直接把小伙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万块钱。 小伙子却不以为然,称从来没有从她要过钱,第一次见面就给我转钱,让我替她结账。 一起出去约会,自己也主动买单,但黄女士总是抢着花,不能都算到他头上。 那么黄女士背着丈夫,给26岁小男友花的8万元钱,该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黄女士与周先生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女士用于打赏、转账给小伙的钱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她擅自将这些财产赠与小伙,侵犯了周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法庭上,周先生拿着一堆转账记录、消费凭证当证据,这些钱都是俩人结婚后一起攒的。 黄女士背着他给26岁小伙花,根本没跟他商量,这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小伙却说钱是黄某自愿给的,有的是吃饭花了,有的是打赏刷出去了,哪有还回来的道理? 法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得俩人商量着花,黄某瞒着老公,就把大额财产给了第三者,这损害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黄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守妇道与阿海发展婚 外情,并赠予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定,其中,48000余元为黄某和阿海友日常购物、餐饮、住宿等消费支出,这部分钱没有转给对方,不构成赠予。 直播间打赏的23000余元费用,因周先生没有直接证据,证实黄某都给小男友打赏,此部分也未予认定。 根据双方转账记录,黄某向小男友累计转账14438元,小男友向黄某累计转账7827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男友返还6611元,驳回周先生的其他诉求。 黄女士背叛丈夫,还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讨好他人,既伤了感情也越了法律红线。 但法院没一刀切,而是把消费支出、无证据的打赏和实际净转账分得明明白白。 婚姻里的财产不是单方的私房钱,周先生虽占理,却因证据不足损失惨重,追回的钱款寥寥无几。 婚 外情本就是禁 忌,孽 缘里的金钱游戏更危 险,看似潇洒的付出,到头来可能只是一场空。 法律守住了底线,可破碎的信任与感情,是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的。 对于黄女士的做法,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