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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骑行时看到路边有个包,包里放着很多证件,他觉得失主丢了证件肯定很着

河南郑州,男子骑行时看到路边有个包,包里放着很多证件,他觉得失主丢了证件肯定很着急,就翻找联系方式,找到张名片后他连忙拨去电话,失主说让男子原地等她,男子因为有事就把包交给了路边的交警,谁知,失主拿到包后打电话问男子,有没有看到包里的400块?男子觉得自己一片好心,却被质疑是小偷,心里特不是滋味… 7月17号,南阳网报道,男子是个骑行爱好者,平常没事就喜欢和朋友约着一起骑个车。 这天他在骑行途中,突然看到路边有个包静静地躺在那里。 男子心里琢磨着,这包说不定是有人不小心落下的,便停下了车,走上前去把包捡了起来。 他打开包一看,里面有个卡包,卡包里塞满了各种证件,有失主的身份证,还有失主妈妈的身份证,另外还有一张名片,名片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对上了,上面还印着电话号码。 男子心想,这么多证件,补办起来肯定麻烦得很,失主丢了包肯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于是,他赶紧掏出手机,按照名片上的号码拨了过去。 头一回,电话那头一直没人接,男子有点着急,但还是耐着性子又打了一遍,可还是没人接。 直到男子打了第3遍电话,电话才终于通了。电话那头,对方让男子在原地等一下,晚点就过来拿包。 可男子看了看时间,自己还有别的事,实在没办法一直守在原地。 他环顾四周,发现不远处有几个交警在执勤,心里便有了主意。 他觉得把包交给交警是个靠谱的办法,这样失主过来的时候也能顺利拿到包。 于是,他告知完失主后,走到交警面前,把包交给了交警,还跟交警说明了情况,让失主一会儿联系交警来取包。 男子是在7点20分的时候捡到的包,处理完这些事情后,他就去办自己的事了。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到了9点30分,男子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是失主打来的电话。 失主在电话里说包已经拿到了,男子刚想松一口气,可失主的第二句话却让他心猛地一沉。 失主问:你当时打开包有没有看到我包里的400多块钱? 男子这才知道,原来自己不是第一个捡到这个包的人。第一个捡到包的人把钱拿走了,然后把包扔在了一边。 男子心里一阵委屈,他觉得自己纯粹是出于好心,想着失主丢了这么多重要的证件肯定特别着急,所以才想尽办法联系失主,还把包交给了交警。 可失主这一句话,就好像把他当成了小偷一样,让他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他原本以为自己的善举会得到失主的感谢和认可,可没想到换来的却是这样的质疑。 男子越想越觉得心里不是滋味,他只是想做个好人,帮失主解决一下燃眉之急,怎么就被怀疑成偷钱的人了呢? 不过,生活就是这样,有时候我们的善意可能会被误解,但只要我们问心无愧,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就好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男子遭遇的这件事?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男子骑行路上捡到装有众多证件和卡包的包,此时他便成为了拾得人,而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 男子发现包内有失主名片及对应身份证信息后,积极拨打名片上电话试图联系失主,在失主要求原地等待但自己有事无法做到时,将包交给不远处执勤的交警,让失主联系交警领取,这一系列行为符合拾得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的法律规定。 男子的做法体现了对法律规定的遵循,履行了拾得人应尽的义务,保障了失主能够顺利找回遗失物。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案例里第一个捡到包的人,把包里的400多块钱拿走后将包扔在一边,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 包属于失主的遗忘物,第一个捡包人在拾得后,本应按照法律规定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但他却将包内的钱财非法占为己有,且没有归还的意思,符合侵占罪中“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要件。 对于男子遇到的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