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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被男友多次施暴,如今只能依靠轮椅出行,由年近七旬的父母照料,男方直言

北京,一女子被男友多次施暴,如今只能依靠轮椅出行,由年近七旬的父母照料,男方直言“残了就只能跟着我”,女子非常后悔第一次被打后原谅对方。 “当时拍的花轿婚纱照还历历在目,但落在身上的拳头更让人猝不及防。”北京女孩小玲(化名)的声音,透露着无尽的疲惫和伤痛。她的故事,是从一场看似完美的爱情开始的。 2022年底,小玲认识了自称在北京开公司的杨某。对方迅速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体贴入微、24小时报备、在她生病时不畏传染风险悉心照料。 这一切,让小玲深信自己遇到了可以托付终身的良人。2023年2月,她满心欢喜地同意杨某搬入自己名下的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然而,甜蜜的幻象在五个月后被第一次暴力打破。2023年7月,小玲偶然得知杨某可能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底,心生疑窦的她想查看对方手机,却在争执中被杨某暴力弄伤了双手。 事后的诊断报告显示,她的手部三角纤维软骨穿孔、神经受损,伤势远比想象中严重。 面对伤情,杨某选择了道歉、写保证书、承诺负责。这是家暴循环中典型的“蜜月期”。小玲选择了原谅,她宁愿相信那是一次意外。 但暴力只会不断升级。2024年,杨某开始频繁提出领证,并要求在小玲的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 同年7月7日,当小玲因手部手术费用(因受伤失业导致社保中断,无法报销)问题与他争执时,迎来了第二次、也是更致命的暴力。 杨某再次对她大打出手,导致她髋部严重受损,从此站立行走都疼痛难忍。据小玲回忆,杨某施暴时曾说出一句让她毛骨悚然的话:“残了就只能跟着我。” 这句话,彻底揭下了他温情脉脉的假面,暴露出其背后恐怖的控制欲——他要的不是爱人,而是一个完全依附于他、无法逃离的“所有物”。 这次之后,小玲的生活彻底被改变。曾经期待的花轿婚礼,变成了囚禁她的冰冷轮椅,生活起居完全依赖年迈的父母。为求自保,她趁杨某出门时更换门锁,决绝地结束了这段关系。 她非常后悔,当时就不应该心软,在第一次被打后就选择原谅,如果那时候她能看清对方的真面目,事情就不会这么糟糕。 那么小玲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小玲的遭遇令人同情,其前男友杨某的行为不仅应受道德谴责,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身权益: 1、杨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小玲应积极推动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 本案的关键在于伤情鉴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小玲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上,杨某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玲应向公安机关及上级督查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尽快完成伤情鉴定程序。 2、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杨某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暴力行为适用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即未婚同居关系受到该法保护。 因此,小玲有权向公安机关要求对杨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作为日后诉讼的有力证据。 更重要的是,她可以依据此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律强制力禁止杨某继续骚扰、跟踪或接触她,从根源上保障其人身安全。 3. 小玲有权向杨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面的民事损害赔偿。 杨某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了小玲的人身损害,小玲有权要求其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此外,小玲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家庭暴力,是对信任与爱最恶毒的背叛。家暴从来不是一次可以被原谅的“失手”,而是一个会不断升级、充满控制与伤害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