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方或许没料到,刚给“暴走团挡车”定性为素养问题、以批评教育了结,转头就被法律条文“打脸”了。
7月15日晚,大凌河景区120人暴走团堵住消防车和救护车,僵持两分钟才放行。警方称涉事车辆为备勤车、未执行紧急任务,仅认定团成员素养差。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可处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网友说:“只有法一步不让,不法才会寸步难行
有的网友说:必须追责,让这些无所事事的富大爷,富大妈付出代价
还有的说:不依法依规处理,是导致这类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只要是把这两起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拘留了,以后就可以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只有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才能让他们懂法知法而不再违法,同时警示他人!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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