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男子在公园打电话,突然被一条未栓绳的狗咬伤,为了自保,他捡起石头打狗。不料,这一举动惹恼了狗主人,上前和男子争执,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最后法院判男子赔狗主人1.1万多! 明明是狗主人遛狗不牵绳有错在先,违反规定还让无辜路人遭罪。可男子反击就被认定过度,要担六成责任。虽说动手不对,但在那种被攻击的紧急情况下,谁能瞬间保持绝对理智呢?狗主人的失职和男子的过激,两方过错不能简单按比例划分。这判决让不少人替男子委屈,也让人对遛狗牵绳规定的落实打上问号。 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处理?快在评论区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