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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她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

[太阳]她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被判死刑,却大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信息来源:百度百科---程春莲) 1992年4月3日,湖北黄石郊外,站在枪口下的程春莲,不是一般人,她曾是舞台上的焦点,是无数观众心中的“刘三姐”,也是中国第一位因经济犯罪而被执行死刑的公众人物。 执行前,她声嘶力竭地喊着:我做了那么多事,为什么不奖励我?这一句不仅没能博得任何同情,反而让人意识到,她至死都没明白自己错在哪儿。 在她看来,她通过关系搞到了油,满足了供需缺口,这难道不是在“帮国家”?她把自己当成一个解决困难的英雄,却忘了她中饱私囊,把国家计划外资源当成私人牟利工具,这种认知错位,已经不是模糊道德观那么简单了。 面对审讯,她不是全盘托出,而是只承认部分金额,剩下那十八万多的“窟窿”,她拒绝承认,她始终觉得,那些“好处费”是别人主动送的,是对她“能力”的肯定。 到了最后一刻,她都没意识到,你可以为国家做事,也可以赚合理的钱,但你不能把公有资源变成自己的提款机。 她的案件一度引发了“罪与功是否能抵消”的讨论,但法治社会的底线就是,功是功,罪是罪,谁都没有特权。 成名带来了光环,也带来了烦恼,当年的剧团工资低得可怜,程春莲在舞台上再受欢迎,日子也不过就是温饱水平,她眼见着身边有人“下海”做生意,一年挣的比她十年演出都多,心里开始打鼓。 她没像有些明星那样直接办厂,而是先跳到了黄石一家叫“美尔雅”的服装公司当销售,这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在当时是非常吃香的单位。 她靠着自己的名气和人脉,起步很快,客户一拨一拨地找上门来,但这种红火并没有持续太久,热度一过,订单少了,领导也开始找她谈话,她心里很清楚,靠卖衣服根本发不了财。 她盯上了另一个更大的蛋糕,石油,这可是当年被严控的资源,正常企业想多拿一吨油都难,但她找到了门路。通过之前在社交圈结识的梁某,渤海石油运销处的科长,两人一拍即合。 他能搞到计划外指标,她有人脉有销路,这笔买卖来钱快,风险大,但程春莲早已无惧,她不但进了石油系统,还火速升职成了副科长,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入口”。 更让人惊讶的是,她的买卖还延伸到了境外,有资料显示,她还曾与日本商人进行过石油倒卖交易,这不再是普通的经济投机,而是极具跨境非法特征的系统性操作。 程春莲的悲剧不是突然发生的,她从一开始就背着沉重的心理包袱,她出生在湖北黄石的一个普通农村,那是一个饭都吃不饱的年代。 长期的贫穷让她对“有钱”有种病态的渴望,这种渴望一旦点燃,很难再熄灭,她没想当什么“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她想要的是摆脱命运的锁链,哪怕用力过猛。 她靠自己的努力逆袭成功,十五岁进歌舞团,别人还在练基本功的时候,她早上在排练厅,晚上在后台练唱,就这么一点点熬出头。 当选上《刘三姐》女主角那一刻,她不是感动,而是坚定,这条路她走对了,她用尽一切办法在剧团站稳脚跟,唱得起调,扛得起票房,成了台柱子,但她也很快发现,这种“出名”,并不能换来真正的尊重和收入。 剧团的体制把她困在名利场的表层,她渴望更自由、更实际的报偿,她不甘心自己永远被“死工资”束缚,而那些下海做生意的人,明明学历不高、背景不硬,却买车买房赚钞票——这让她心里极度不平衡。 她人生中最危险的转折,不是从演员转去销售,而是那一刻,她不再想“唱给别人听”,她只想“赚给自己花”。 从那时起,她走的已经不是职业转型的路,而是一条由贪欲铺出来的滑道,她曾经是那种能在台下默默练习几个小时的人,也曾经愿意为一个角色几天不吃饭,但后来的她,再也不会为艺术流一滴汗。 1989年6月的一天,一封署名“一群众”的举报信,送到了黄石市检察院,这封信很详细,时间、地点、人物、金额、合作方式,一样不缺。 程春莲和她的合伙人梁某被精准锁定,调查组当天就开始了行动,先查资金,再查合同,最后查人脉网络,她早期通过梁某批下的那一批石油合同,数量巨大,而且没有走任何公开手续,全部是走“关系”和“特批”。 在她的银行账户和保险柜里,办案人员发现了大量现金和存折,不仅藏在黄石,还包括武汉、北京、天津等地,甚至还有一万美元和十万日元。 她原本以为自己藏得够深,但面对这种级别的清查,几乎无处遁形,案件很快上报,被定为“受贿罪”,这不是普通倒卖,而是利用职务牟利,而且金额巨大。 法院方面不敢草率定罪,召集了湖北省、市法学专家,还有来自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一起分析她的行为是否构成死刑。 这场讨论持续数周,但结论很快统一,以当年法律标准来看,她的问题不仅触犯刑法,而且构成典型的经济犯罪,她最终还是被执行了枪决。